欢迎访问北京强企知识产权研究院!
媒体报道
中国市场监管报: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激发创新活力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日期:2022/04/02 浏览量:275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发展,商业秘密的市场竞争核心要素地位越来越受重视。企业如何长久地保持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防止商业秘密被竞争对手非法获得、使用或披露造成损失,已成为各国共同关注的经济发展重要问题。


开展创新试点助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跃升

  

      我国高度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决策部署,《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也指出要不断加强商业秘密保护。


      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选择一批地区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明确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创新、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机制、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监管执法、健全商业秘密保护服务保障体系等工作任务,是落实落细党中央加强商业秘密工作部署,顺应国际商业秘密保护趋势的重要举措。此举对推动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推动我国经济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监管执法确保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实施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美国、日本、德国及欧盟等国家和地区都在修订法律,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力度。日本在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加大刑事打击泄露商业秘密行为力度,增加没收违法所得规定等。美国2016年通过《联邦保护商业秘密法案》,赋予联邦法院商业秘密民事案件审判权、权利人单方申请扣押财产权利,并大幅度提高赔偿金额。欧盟2016年通过《商业秘密保护指令》,厘清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的界限,规定保护令、临时禁令和扣押令等各项措施及损害赔偿程序等,统一欧盟成员国的商业秘密保护标准。德国2019年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受到刑事处罚,并明确反向工程、永久禁令、损害赔偿、召回和销毁侵犯商业秘密产品等规定。

  

      我国顺应国际趋势,积极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2017年和2019年,我国两次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商业秘密范围扩展到所有具有竞争优势的商业信息,还增加举证责任移转、惩罚性赔偿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出台的《关于审理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均对商业秘密保护规定予以细化。


      在修订法律规范的基础上,《方案》提出要指导企业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创新,加强商业秘密法律知识、专业技能培训。《方案》从强化执法办案、提升执法能力两方面对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监管执法提出要求,确保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正确实施。同时,《方案》提出要逐步研究建立统一的商业秘密保护执法规范,发挥行政保护、刑事保护、民事保护以及行业保护的优势,健全商业秘密保护部门联动机制,为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夯实基础。


对标国际健全商业秘密保护服务保障体系

  

     《方案》明确,要从完善政府服务保障、加强第三方服务供给、加强智库支撑等方面健全商业秘密保护服务保障体系,为社会提供便捷专业的鉴定、风险管控等商业秘密保护服务。

  

      综观国际商业秘密保护经验,很多国家和组织引入第三方机构搭建商业秘密保护平台,应用科学技术对商业秘密提供鉴定服务。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20年发布数字指纹服务WIPO PROOF,为企业证明商业秘密秘密性提供解决方案。英国Mydocsafe公司运用区块链、智能合同等技术,为企业提供商业秘密保护所需电子凭证服务。美国国际知识产权商业化促进协会推出International Knowledge Registry服务平台,提供国际知识产权证据的电子文件签证与时间戳服务。我国浙江、江苏、广东等地创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引入专家智库、应用创新技术,为企业提供商业秘密保护指导服务,取得较好效果。

  

     《方案》鼓励积极培育本地第三方机构,为社会提供商业秘密保护服务,还对健全商业秘密保护服务保障体系、加强涉外维权援助保障提出明确要求,包括建立广覆盖、全流程的商业秘密保护服务体系,组建多领域、高层次、高水平的商业秘密保护智库,研究建立海外维权案例数据库等,为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提供智慧支持及技术支撑。


     《方案》部署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有助于增强企业自我保护、合规经营的意识,提升商业秘密保护国际化水平;有助于充分发挥创新试点在推动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的先行示范效应;有助于增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商业秘密保护责任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有助于营造商业秘密保护良好氛围,树立我国尊重知识产权、尊重商业秘密的国际形象。


作者 |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黄武双

010-57297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