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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通过专利无效,如何监控与处理竞争对手“障碍型”专利
来源:IPRdaily 日期:2022/09/07 浏览量:217
“任何人均可以在审查员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前对发明专利申请向专利局提出意见。”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张红 北京瑞盛铭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在专利布局中,根据企业的发展趋势,不仅需要围绕自家技术和产品展开专利挖掘和申请,还需要根据市场对竞争对手的专利进行监控和分析。例如,如果发现同行申请的某个专利或某些专利,一旦授权将对我们非常不利,一旦授权不管是专利无效还是发生了侵权诉讼,成本都是比较高昂的,对我们影响很大,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阻止它授权?


答案是有的。


在专利审查过程中有个“冷门”程序为对公众意见的处理。任何人均可以在审查员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前对发明专利申请向专利局提出意见。

摘要


关键词:竞争对手  障碍型专利  公众意见  阻止授权



什么是公众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止,任何人均可以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的记载:任何人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向专利局提出的意见,应当存入该申请文档中供审查员在实质审查时考虑。如果公众的意见是在审查员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后收到的,就不必考虑。专利局对公众意见的处理情况,不必通知提出意见的公众。


公众意见不同于异议程序。公众意见是针对尚未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任何人如果认为该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授权条件而向专利局提出的意见,主要供审查员在实质审查时考虑,为审查员的审查工作提供参考。



提出时机和方式


1

提出时机


公众意见是针对尚未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如果公众的意见是在审查员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后收到的,就不必考虑。在实践工作中,提出人需要在审查员已经做出结案准备(授权通知或审查意见通知书)前提交到审查员,最好在审查员作出第一次审查意见之前提交。


2

提出方式


公众意见,一般以意见陈述书的方式撰写公众意见,并以邮寄或面交的方式向国知局提出。


公众意见,主要供审查员在实质审查时考虑,为审查员的审查工作提供参考。在实践工作中,撰写时应按照审查员意见通知书的撰写方式和角度,就相关申请为什么不能被授予专利权,提供现有技术和理由,给出最佳证据组合方式的评述。



与专利无效相比,公众意见的好处

1

成本低


首先,提专利无效本身就需要官费和不菲的代理费,提出公众意见无需官费。其次,无效程序中涉及的证据可能需要公证,且无效宣告程序一般都会经过口审,也会产生不菲的代理费。


2

可匿名提出


对于公众意见的提出及处理结果,专利局不会通知提出意见的公众,一般也不会通知专利权人。而且提公众意见完全可以是匿名提出,不需要提供提出人的信息,因此,专利申请人并不会知道是谁提了公众意见,而专利无效则需要提供请求人的相关信息。


3

程序简单、效果好


无效宣告程序有请求原则的限制,一般也会经历口审。相比之下,提公众意见更为省时省力,将意见向国知局提出即可,提出人具有更大的发挥空间去提供和阐述相关申请不可授予专利权的证据和理由。



不利之处

1、对于提出的公众意见,审查员在实质审查时可以考虑。但审查员对公众意见的处理情况,不会通知该公众意见的提出者。公众意见的提出者对于处理情况和进度并不会收到通知,需定期跟进,有必要的话还需要及时调整、完善所提的公众意见。


2、对于公众意见,目前还仅限于发明专利申请,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目前尚不能提出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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