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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标准必要专利之技术交底书解读
来源:IPRdaily 日期:2022/09/27 浏览量:306
“本文笔者将从技术交底书的文字本身的局限性出发,探索准确、全面且高效地解读标准必要专利的技术交底书的方法。”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李强 专利代理人 北京善任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摘要
技术交底书是技术方案的承载主体,发明人通过技术交底书呈现发明创新构思。专利代理人基于技术交底书完成与发明人、客户法务人员之间的沟通和专利法律文件的撰写。准确、全面且高效地解读技术交底书,是专利代理人产出高质量专利法律文件的基础,是体现专利代理人专业功底的重要方面,更是服务好关联客户的关键环节。标准必要专利需要同时满足“专利”和“标准”的双重属性,这种双重属性要求使得对标准必要专利的技术交底书解读要求相较于对普通专利的技术交底书解读要求会更加严格。本文笔者将从技术交底书的文字本身的局限性出发,探索准确、全面且高效地解读标准必要专利的技术交底书的方法。


关键词:文字本身的局限性;不准确性;不完整性;对应标准的概率;结构化分析;

技术交底书解读的文字局限性分析


哲学上有“思想止于文字”的观点,这个观点很好反映出人类通过文字传达思想的局限性,即文字并不能准确且完整地传达人类的原始思想。笔者认为这种局限性具体体现在:文字表达的局限性和文字理解的局限性。针对技术交底书中的文字,一方面,由于发明创新构思是通过技术交底书中的文字形式传达的,不可避免地受限于发明人的文字理解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另一方面,技术交底书是专利代理人理解发明人技术方案所依赖的主要文字媒介,技术交底书的理解会受限于专利代理人的理解能力。因此,技术交底书的解读会受限于上述两个方面。

请参见图1,为了更加形象地呈现上述两方面的局限性,笔者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偏移”的图示对通过技术交底书的文字传达技术方案的可能过程进行说明(类似遮眼场景下多人参与的信息传达游戏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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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基于上述图示可以知道,上述两个方面的局限性会影响发明人的原始技术方案的传达,会制约代理人对技术交底书的解读。

为了更好地分析技术交底书的局限性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以探索交底书的科学解读思路,笔者将从文字的不准确性和不完整性两个维度对技术交底书的局限性进行分析:

需要说明的是,以下维度分析所涉及的示例,仅仅是笔者从实务工作中遇到的示例(主要是通讯案),笔者通过引用分析以探索准确、全面和高效解读技术交底书的科学方法,并非针对特定发明人和专利代理人的工作评价。

1、文字的不准确性维度:


1.1 对法律层面的文字的理解不准确

发明人对文字释义的通识性理解很可能并非基于法律层面的文字本身的定义,而是基于日常使用,这会直接导致发明人对技术交底书中文字的原始使用出现偏差。专利代理人对文字释义的通识性理解也可能并非基于法律层面的文字本身的定义,而是基于日常使用,这会直接导致专利代理人对技术交底书中文字的理解出现偏差,导致不准确。

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数词“多”指“三以上”(含三),但是日常使用可能会理解为“二以上”(含二)。例如,在某些场景下,“至少之一”与“一种或多种”二者会被专利代理人或者发明人等同使用,导致不准确。

再例如,《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五条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但是日常使用可能会被混淆。例如,在某些场景下,“以上”与“大于”二者会被专利代理人或者发明人等同使用,导致不准确。

1.2 对技术层面的文字的理解不准确

发明人对文字释义的通识性理解很可能并非基于技术层面的文字本身的定义,而是基于日常使用,这会直接导致发明人对技术交底书中文字的原始使用出现偏差。专利代理人对文字释义的通识性理解也可能并非基于技术层面的文字本身的定义,而是基于日常使用,这会直接导致专利代理人对技术交底书中文字的理解出现偏差,导致不准确。

例如,以下动词在技术上的定义分别为:
接收( Receive):从外部对象接收,例如,终端从基站接收信息。
读取(Read):从存储区域或文件中读取,例如,从缓存中读取信息。
检测(Detect):不能直接得到信息,通常需要执行检测程序,例如,检测运动速度信息和检测图像信息等。
监听(Monitor):不能立刻获得信息,通常需要等待。

但是,在技术交底书中,上述动词可能会被混用,但是,从上述动词在技术上的定义可以知道,各动词之间在技术定义上存在明显区别,如果混用,就会导致不准确。

1.3 采用不同的文字描述同一个对象导致的不准确

在技术交底书中描述同一个对象时,命名不加以区分或使用随意,采用不同的文字描述同一个对象,导致原始使用不准确。

例如,技术交底书中描述了“接收信号”的动作,但是,在技术交底书中的不同位置,“信号”被分别描述成“触发信号”和“控制信号”,发明人原本想表达的是同一个信号,但使用了两种不同的文字描述,导致“信号”的原始使用不准确。如果发明人原本想表达的完整技术方案为“接收触发信号;响应于接收到触发信号,执行XX”,但是,却被发明人描述为了“接收触发信号;响应于接收到控制信号,执行XX”。由于使用术语的不同,专利代理人可能会将这两个信号解读为不同的对象,从而解读出不同的技术方案,即“执行XX”的触发条件存在明显区别的两种技术方案,导致对技术方案的理解出现偏差。

1.4 文字表达习惯的差异性导致的不准确

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每个人都有符合自身习惯的个性化的文字表达方式;在各个行业内,都有为方便工作交流而被高频使用的特有术语。这些都难免影响技术交底书的准确撰写和对技术交底书的理解。

例如,在无线通信类技术中,会涉及非连续接收(DRX,Discontinuous Reception)休眠状态和无线资源控制(RRC,Radio Resource Control)空闲态,二者在无线通信领域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状态定义,但是,很多场合都被习惯性地称为“空闲态”。在技术交底书中使用的“空闲态”原本是指“RRC空闲态”,如果发明人按照自己的文字表达习惯省略RRC,则“RRC空闲态”可能会被专利代理人解读为“DRX休眠状态”,导致不准确。

1.5 文字翻译偏差导致的不准确

专利代理人手头拿到的技术交底书可能是通过原始英文或者原始中文文件翻译而来,翻译过程可能会出现翻译偏差。特别是在标准提案场景中,原始标准方案文件、英文标准提案与技术交底书之间会出现相译的情况,就可能出现翻译偏差。同时,专利代理人翻译水平参差不齐,在理解过程中也会出现翻译偏差,从而导致解读错误。

例如,XX信息原始英文记载为“Base on XX information,…”,原本应该翻译成“基于XX信息,…”,但被错误看成是“Base on XX formation”,最终技术交底书中被翻译成“基于XX格式,…”,由于二者存在本质区别,最终传达的技术方案必然出现严重偏差。

再例如,技术交底书中有“BSS color”的描述,代理人通过某科检索,翻译为“基本服务信号颜色”,但发明人提醒实质为“Basic Service Set color”缩写,即应该被翻译为“基本服务集着色值”,如果不是发明人校稿仔细,信了某科,就会出现严重偏差。

1.6 未被发现的文字输入错误导致的不准确

相较于传统手写方式,电脑撰写技术交底书的方式更容易出现输入错误,特别是文字谐音错误,且有时难以被发现。

例如,在撰写技术交底书时,“响应于接受XX请求,执行YY动作”由于输入时的疏忽被写成“响应于接收XX请求,执行YY动作”,“接收”和“接受”之间由于同音被误用,必然会导致与发明人想表达的原意严重不符。

1.7 连词的不当使用导致的不准确

技术交底书中常见的连词有因果关系连词、并列关系连词、转折关系连词、选择关系连词、承接关系连词、目的关系连词、条件关系连词和假设关系连词等。这些连词是技术交底书中文字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体现技术逻辑的连词如果不当使用会直接导致技术交底中技术逻辑的呈现出现偏差。

例如,在因果关系的使用中,因果关系连词和承接关系连词被混用,发明人原意想呈现“先执行A,再执行B”,如果文字表达为“由于A,所以B”,则会导致逻辑的呈现不准确。或者,将原本没有因果关系的事实描述成具有因果关系,例如,A和B之间本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被描述为“由于A,所以B”。

再例如,在并列关系使用中,连词“或”和“且”混用,发明人原意想呈现“响应于确定A或B,执行C”,如果文字表达为“响应于确定A且B,执行C”,则会导致逻辑的呈现不准确。

1.8 句子中标点符号的不当使用导致的不准确

标点符号的不当使用是一种常见情况,主要体现在:

逗号的滥用,段落内一逗到底,无逻辑结构,导致方案的解读有很多中可能性。

分号的滥用,无层次关系的句子之间使用分号连接,导致逻辑结构混乱。

例如,原意想表达:如果当前的RSRP/SNR满足门限:RSRPcurrent-RSRPfomer>=thre3,保持当前的天线为工作天线,但是,被描述为:如果当前的RSRP/SNR满足门限;RSRPcurrent-RSRPfomer>=thre3,保持当前的天线为工作天线。这里被误用的分号“;”可能会被解读为“当前的RSRP/SNR满足门限”和“RSRPcurrent-RSRPfomer>=thre3”之间“且”的关系,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但实际上原意只需要满足“RSRPcurrent-RSRPfomer>=thre3”这一个条件。

顿号的滥用,不同层次的停顿都使用顿号造成结构层次混乱和错误。

1.9 句子成分缺失导致的不准确

在涉及多端交互的应用场景中,句子中主语或者宾语的缺失导致不能准确呈现技术方案。

例如,原始技术方案为:A向B发送x信息;B向C发送x信息,但是,技术交底书中被描述成:A向B发送x信息;在接收到x信息后,向C发送x信息。这里,执行主语B的缺失,导致该方案可能会被理解为都是A执行“向C发送x信息”的步骤,从而导致技术方案的偏差。

1.10 阶段性研究成果或者阶段性讨论结果被定义成现有技术

发明人基于对开发、改进或者研究的技术过程的认知,可能将技术过程中的阶段性研究成果理解为现有技术,从而在技术交底书的文字呈现中将该阶段性研究成果描述成现有技术,而该阶段性研究成果并非专利法意义上的“现有技术”,带来不准确的逻辑导向。

在参与标准制定过程中,发明人基于标准制定参与过程的认知,可能将标准制定参与过程中的内部阶段性讨论结果理解为现有技术,从而在技术交底书的文字呈现中将该阶段性讨论结果描述成现有技术,而该阶段性讨论结果并非专利法意义上的“现有技术”,带来不准确的逻辑导向。

2、文字的不完整性维度:


发明人和专利代理人的职业属性不同,技术研发行业的发明人侧重于“技术方案”的技术过程的具体实现和/或技术成果体现,而法律服务行业的专利代理人,更侧重于“技术方案”的技术逻辑和/或专利法律逻辑,二者可能会从完全不同的维度定义“技术方案”。

对“技术方案”的不同认知会影响文字表达和文字理解,如果发明人没有对专利代理人的“技术方案”有足够的认知(例如,接受过企业知识产权部门法务人员的专利法律的专业培训),其实很难从专利申请的角度全面呈现技术方案,导致技术交底书的文字记载所呈现的技术方案可能不完整。同理,如果专利代理人没有对发明人的“技术方案”有足够的认知(例如,深入了解甚至参与过技术开发、测试、试制、改进和量产等相关技术过程),其实也很难从技术研发的角度基于技术交底书的文字记载全面理解技术方案,导致基于技术交底书的技术方案理解不完整。

为了更加形象地呈现发明人与专利代理人对技术方案的可能认知,笔者通过图示方式展示专利代理人和发明人可能认为的“技术方案”。

请参见图2,专利代理人基于对专利申请的认知,需要从发明人提供的技术交底书的文字记载中解析出至少一个技术方案,例如,技术方案1、技术方案2和技术方案N等。专利代理人认为的完整的技术方案应该是结构化的呈现,即至少包括两部分:完整的组成要素和准确的逻辑关系。其中,完整的组成要素至少需包括技术方案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和所获得的技术效果(分别对应图2中的圆形、四边形和三角形)三方面的内容,缺一不可。准确的逻辑关系还需包括各个组成要素之间相互匹配的对应关系(图2中的实线),各个组成要素之间有严密的逻辑推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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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专利代理人理解的技术方案的示意图

当然,受限于专利代理人对文字的理解能力和技术交底书的文字记载,专利代理人也不一定能够基于技术交底书中的文字准确和/或全面地解读出如图2所示的各技术方案。

发明人基于对技术方案的认知,在技术交底书中呈现的技术方案本身可能就不完整,可能会出现图3和图4示出的情况。

如图3所示,为发明人的技术交底书文字记载的组成要素缺失(虚线所示图形)导致的各种技术方案不完整的情况,缺失的组成要素可以是技术问题、技术手段和/或技术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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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不完整的技术方案的示意图

如图4所示,为发明人的技术交底书中文字记载的逻辑关系不清楚导致的技术方案不完整的情况。发明人原本想呈现的技术方案为技术方案1、技术方案2和技术方案N(准确的逻辑关系如图4中的虚线所示),但是由于文字记载的不清楚导致各个组成要素记载错位,呈现的是逻辑推理关系并不清楚的技术方案A、技术方案B和技术方案C,技术方案A、技术方案B和技术方案C(对应图4中的实线)的各组成要素之间并没有相互匹配的逻辑推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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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技术交底书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示意图

可以知道,由于对“技术方案”不同的认知,即使给发明人提供一份需求呈现合理的技术交底书空白模板,其实也很难获得一份文字记载完整的技术交底书。其中一个根本原因就是:如图3和图4所示,由于对“技术方案”的理解不同,技术方案的组成要素不一定能够被发明人全面记载;且即使发明人能够严格按照模板完整填写对应的组成要素内容,但是各个组成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却并不一定能够完整体现。

标准必要专利的技术交底书的解读要求


为了更好地解读标准必要专利的技术交底书,就需要了解标准必要专利相较于普通专利撰写的特点。标准必要专利与普通专利的差异性至少体现在:

首先,标准必要专利与标准对应,标准必要专利的保护范围需要覆盖标准对应的技术方案,即标准必要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需要大于标准中记载的对应技术方案的范围。因此,标准必要专利与标准具有对应性。而普通专利则不一定具有上述对应性。

其次,为了先于竞争对手获得权利,标准必要专利的申请一般在标准公开之前。即专利申请在前,标准公布在后。由于标准最终记载的内容具有很多的不确定性,而标准必要专利与标准又要求具有对应性,在标准最终记载的内容不确定的情况下,会给申请文本内容的撰写带来很多不确定性。撰写时需要提前预测未来标准可能记载的技术方案。而普通专利的申请文本撰写则无需考虑上述方面。

由于标准必要专利和普通专利之间的差异性,使得标准必要专利的申请文本的撰写也区别于普通专利的申请文本的撰写,为了尽可能提高对应标准的概率,至少需要满足如下要求:

第一、由于标准必要专利与标准具有对应性,在进行标准必要专利的申请文本撰写时,需要慎重考虑标准必要专利的申请文本的权利要求的撰写范围,以减少授权后的专利与标准不对应的情况。具体体现在:标准必要专利的申请文本的权利要求的撰写范围,必须大于或者等于标准中可能记载的技术方案的范围。因此,在确保独立权利要求具有新创性的基础上,应尽量撰写保护范围较大的独立权利要求,以使授权后的专利能够成为标准必要专利。

第二、由于在进行标准必要专利的申请文本撰写时标准往往还未公布,这会给申请文本的撰写带来很多的不确定性。在进行申请文本撰写时,需要提前预测标准可能记载的技术方案,尽量让申请文本中包含可能成为标准的方案的技术方案。具体体现在:根据预测的标准可能记载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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