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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上海知产法院发布12件不正当竞争案例(2015-2020)
来源:知识产权家 日期:2021/04/14 浏览量:528

目录

1.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聚网视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3.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猎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4.上海耀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广州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5.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6.上海故事丝绸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紫绮服饰有限公司与上海兵利服饰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纠纷案

7.马格内梯克控制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与李某某等侵害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8.上海天祥·健台制药机械有限公司诉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9.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飞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吕某、胡某某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10.上海荣联陶瓷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荣联建筑陶瓷有限公司与罗迈思陶瓷(上海)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

11.富田公司、方某某等侵犯商业秘密案

12.正大公司、陈某某等侵犯商业秘密案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聚网视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

爱奇艺公司系国内知名视频内容提供商,其运营模式主要为“广告+免费视频”,即用户观看一定时长的广告,爱奇艺公司向其提供免费视频内容,爱奇艺公司则通过收取的广告费支付营运成本并获取商业利益。爱奇艺公司认为聚网视公司开发并运营的“VST全聚合”软件通过技术手段破解了其验证算法取得视频播放密钥,使其用户在观看爱奇艺公司视频时,无需观看视频前广告,致使爱奇艺公司用户减少、广告收入下降,损害了爱奇艺公司的利益,聚网视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聚网视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0余万元。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爱奇艺公司、聚网视公司之间存在竞争关系,聚网视公司采用技术手段绕开片前广告,直接播放来源于爱奇艺公司的视频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判令聚网视公司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费用6万元,并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聚网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爱奇艺公司通过“广告+免费视频”获取商业利益的行为受法律保护。爱奇艺公司对其视频内容采取了加密措施,聚网视公司通过破解爱奇艺公司验证算法,取得视频播放密钥,从而绕开了爱奇艺公司的片前广告直接播放视频,使其用户在无需付出时间成本的情况下,观看爱奇艺公司视频,这将导致部分爱奇艺公司用户转而成为聚网视公司的用户以及爱奇艺公司广告点击量的下降。同时,聚网视公司让其用户观看爱奇艺公司视频时,其自身无需支付运营成本,相应的运营成本皆由爱奇艺公司承担。聚网视公司知道软件的提供会出现损害他人利益的后果,仍实施该行为,具有主观故意,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了爱奇艺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视频聚合应用软件聚合了多家视频网站的视频内容,却不播放来源网站广告甚至嵌入自身广告,其在给用户提供更便捷的视觉享受的同时,也引发了法律争议。视频聚合应用软件究竟是技术创新还是不劳而获的搭便车行为?本案通过对聚网视公司“VST全聚合”软件播放视频技术原理的查明,得出客观上其系通过实施破解爱奇艺公司加密技术取得有效的播放密钥,达到绕过爱奇艺公司广告直接播放视频内容的目的。主观上,聚网视公司开发运营软件目的是在吸引用户同时免于支付版权、宽带等营运成本,究其本质属于不劳而获的“搭便车”行为而非技术创新。据此,法院判定聚网视公司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为全国法院首例视频聚合应用软件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本案判决对类似案件的审理具有一定借鉴意义。本案入选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

汉涛公司是大众点评网(www.dianping.com)的经营者。大众点评网为网络用户提供商户信息、消费评价、优惠信息、团购等服务,积累了大量消费者对商户的评价信息。大众点评网的“用户使用协议”载有:任何用户接受本协议,即表明该用户主动将其在任何时间段在本站发表的任何形式的信息的著作财产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可转让权利无偿独家转让给大众点评网运营商所有,并表明用户许可大众点评网有权利就任何主体侵权单独提起诉讼,获得赔偿。百度公司在其经营的百度地图和百度知道中大量使用了大众点评网的点评信息。

汉涛公司认为百度公司的行为替代了大众点评网向用户提供内容,百度公司由此迅速获得用户和流量,攫取汉涛公司的市场份额,削减汉涛公司的竞争优势及交易机会,给汉涛公司造成了巨额损失。其行为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百度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9,000余万元。百度公司认为双方不存在竞争关系,且百度公司对信息的使用方式合理,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汉涛公司与百度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百度公司未经许可在百度地图和百度知道中大量使用了来自大众点评网的信息,实质替代大众点评网向用户提供信息,对汉涛公司造成损害,具有不正当性,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判决百度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汉涛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00万元及合理费用人民币23万元。百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双方在一审中提供的公证证据,进一步梳理查明由百度地图公证抽取的1,655个商户中,有1,278个商户所展示的评论信息来源于大众点评网,占比35%。在商户评论信息中,100%使用来自大众点评网评论信息的商户有276家,使用来自大众点评评论信息高于75%(不包括100%使用)有508家,使用来自大众点评评论信息高于50%(不包括75%以上)有104家。涉及餐饮行业的1055个商户共使用来自于大众点评网的评论信息86,286条,平均每家商户使用81条;涉及非餐饮行业的402个商户中,共使用来自于大众点评网的信息11,330条,平均每家商户使用28条。且所有评论信息均全文显示并位于页面前列。综合考虑百度公司的行为是否具有积极效果、百度公司使用涉案信息是否超出了必要的限度、超出必要限度使用信息的行为对市场秩序所产生的影响、百度公司所采取的“垂直搜索”技术是否影响竞争行为正当性的判断等因素,法院认为百度公司的行为虽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消费者的选择,但大量全文使用信息的行为已经超出必要的限度,严重损害了汉涛公司的利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在互联网环境下擅自使用他人收集信息的行为是否正当的认定。本案判决强调了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信息不能当然的认定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而需要结合个案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划定行为的边界。在判断使用行为是否违反商业道德时,需考虑行为是否具有积极效果、积极效果与对权利人造成损害的衡量、对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的影响等因素,对是否违反商业道德进行相对客观化的审查。本案所确定的裁判思路和裁判规则对于类案的审理具有一定借鉴意义。本案被评为2017年上海法院十大典型案件,2017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猎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

二三四五公司系2345网址导航、2345王牌浏览器的经营者,其中2345网址导航在我国网址导航市场中排名前列。被告北京猎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猎豹移动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共同经营金山毒霸软件,并通过以下六类行为将终端用户设定的2345网址导航主页变更为由北京猎豹移动科技有限公司主办的毒霸网址大全。1.通过金山毒霸的“垃圾清理”功能变更浏览器主页。2.通过金山毒霸升级程序的“一键清理”弹窗,默认勾选“立即锁定毒霸网址大全为浏览器主页,保护浏览器主页不被篡改”。无论用户是否取消该勾选,浏览器主页均被变更。3.通过金山毒霸的“一键云查杀”“版本升级”“浏览器保护”等功能变更浏览器主页,并针对不同浏览器进行区别对待。4.通过金山毒霸的“安装完成”弹窗,默认勾选“设置毒霸导航为浏览器主页”。无论用户是否取消该勾选,浏览器主页均被变更。5.通过金山毒霸“开启安全网址导航,防止误入恶意网站”弹窗,诱导用户点击“一键开启”变更浏览器主页。6.通过金山毒霸的卸载程序篡改用户计算机注册表数据以变更浏览器主页。

二三四五公司向法院起诉称,三被告自2014年始,通过其开发和运营的金山毒霸软件,在软件安装、运行、升级和卸载等各个环节利用多种技术手段,擅自将用户浏览器中设定的2345网址导航主页劫持为毒霸网址大全。同时,三被告还针对原告经营的2345浏览器与其他浏览器实施了区别对待行为。故请求法院判令:1.三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实施篡改主页、劫持流量等不正当竞争行为;2.三被告在官网首页(域名分别为:www.duba.com、www.ijinshan.com及www.duba.net)顶部公开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并连续刊登不少于30天的致歉声明,该声明的面积不小于10厘米×10厘米;3.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万元;4.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支出的公证费13,060元。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三被告在发挥安全软件正常功能时未采取必要且合理的方式,超出合理限度实施了干预其他软件运行的行为,不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还违反了平等竞争的原则,遂判决三被告立即停止实施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人民币3,013,060元。三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在三被告通过金山毒霸软件安装、运行及卸载过程中实施的变更网络用户浏览器主页的六类行为中,三被告作为安全软件以及与原告经营的一般终端软件具有直接竞争关系软件的经营者,在发挥安全软件正常功能时未采取必要、合理的方式,超出合理限度实施了干预其他软件运行的行为并给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害。三被告利用网络用户对其作为安全软件经营者的信任,或未告知用户,或实施虚假弹窗行为,或实施恐吓弹窗行为变更用户浏览器主页,直接侵害了网络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亦使原告合法权益及良好商誉受到了实际损害,使自己获得非法利益,上述行为业已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而具有不正当性及可责性。同时,三被告在通过金山毒霸软件变更网络用户浏览器主页过程中实施的区别对待行为违反了平等竞争原则。故依据法律规定,三被告的上述竞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公平有序、充满活力的竞争机制是释放各类创新主体创新活力的重要保障。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环境下的市场竞争行为日趋激烈,流量成为经营主体在互联网空间中的重要争夺目标。本案涉及网络环境下竞争行为正当性的判断,法院认为,安全类软件在计算机系统中拥有优先权限,但经营者对该种特权的运用应当审慎,对终端用户及其他服务提供者的干预行为应以“实现功能所必需”为前提。以保障计算机系统安全为名,通过虚假弹窗、恐吓弹窗等方式擅自变更或诱导用户变更其浏览器主页,不正当地抢夺流量利益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侵害了终端用户的知情权与选择权,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法院在审理中既注意审查被诉侵权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明文列举的行为类型,也充分注意综合评估该行为对竞争的积极和消极效果,妥善地处理好了技术创新与竞争秩序维护之间的关系。本案被评为2018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入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参考性案例。

上海耀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广州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

DOTA2(刀塔2)是美国维尔福公司(Valve Corporation)开发的一款世界知名的电子竞技类网络游戏,该游戏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代理运营商为完美世界(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014年,耀宇公司与游戏运营商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同运营2015年DOTA2亚洲邀请赛。耀宇公司通过协议约定获得该赛事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视频转播权,并负责赛事的执行及管理工作(包括选手管理、赛事宣传、场地租赁及搭建布置、设备租赁及购置、主持人聘请、赛事举行、后勤保障以及节目拍摄、制作、直播、轮播和点播等)。斗鱼公司未经授权,以通过客户端旁观模式截取赛事画面配以主播点评的方式实时直播涉案赛事。耀宇公司认为,斗鱼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耀宇公司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斗鱼公司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800余万元。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耀宇公司关于斗鱼公司侵害其著作权的主张不能成立,但斗鱼公司直播涉案赛事的行为直接损害了耀宇公司独家行使转播权能够为其带来的市场竞争优势,侵害了该市场竞争优势能够为其带来的商誉、经济利益等合法权益,亦损害了网络游戏直播网站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具有主观恶意,构成对其不正当竞争,故判决斗鱼公司赔偿耀宇公司经济损失和维权的合理开支合计人民币110万元,并消除影响。斗鱼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网络游戏赛事的转播权是赛事组织者创造商业机会、获得商业利益的经营项目,其正当权益应受法律保护。未经比赛组织运营者的授权许可,对涉案赛事的实时直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比赛组织运营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随着电子竞技游戏产业日益发展,涉及该行业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日益增多,《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具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滞后性、局限性问题日益突出。本案主要涉及电子竞技游戏赛事转播权的法律保护以及未经许可,擅自直播电子竞技游戏赛事行为的法律认定。虽然被诉行为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列举规定的具体行为,但该行为的正当性与否应当以是否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是否给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是否不正当利用他人竞争优势或者破坏他人竞争优势作为基本判断标准。作为全国首例电子竞技游戏赛事网络直播纠纷案件,本案的审理对于我国迅猛发展的电子竞技游戏产业具有较好的引导和规制作用,只有正当有序的自由竞争才能保障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本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6年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2016年上海法院十大典型案件。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

爱奇艺公司系爱奇艺网站的经营者。搜狗公司是搜狗输入法软件的提供者。当用户在互联网环境下使用搜狗输入法进行拼写时,搜狗输入法同时提供“输入候选”词和“搜索候选”词,用户点击“搜索候选”词,会跳转至搜狗搜索网站。“输入候选”词和“搜索候选”词在搜狗输入法中呈现上下两列、不同大小的区分,同时搜狗输入法提供了关闭“搜索候选”的设置,但在安装时默认带有“搜索候选”功能。被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方式为:当手机用户在浏览器环境下进入爱奇艺网站,在使用搜狗输入法输入拟搜索的视频名称时,用户点击了搜狗输入法提供的搜索候选词而跳转至搜狗搜索引擎,且搜索结果第一位中显示有搜狐视频的内容。爱奇艺公司认为搜狗输入法中“搜索候选”的呈现方式极易使用户误认为“输入候选”,诱导用户进行点击,从而使网页跳转至搜狗公司的搜狗搜索,并呈现其关联公司搜狐视频,损害了爱奇艺网站的利益,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上海恩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度公司)通过其运营的“N多市场”向公众提供搜狗输入法的下载,亦应承担侵权责任。爱奇艺公司诉请法院判令:1.搜狗公司立即停止以不正当竞争的方式向用户提供其运营的搜狗输入法软件的“搜索候选”功能;2.搜狗公司向爱奇艺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恩度公司就其中的1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3.搜狗公司、恩度公司共同赔偿爱奇艺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开支134,000元。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搜狗公司在搜狗输入法中设置“搜索候选”功能不具有不当性,亦未对爱奇艺公司及消费者产生不利影响。恩度公司在爱奇艺公司公证取证之前,已非涉案“N多市场”的经营者;同时,难以要求平台经营者对软件下的“搜索候选”功能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进行审核,故判决驳回爱奇艺公司的诉讼请求。爱奇艺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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