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丁伟刚、广州蒙娜丽莎洁具有限公司、广州蒙娜丽莎建材有限公司等11个主体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案号 |
(2020)粤73民初7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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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案号 | (2021)粤民终4359号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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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合议庭 |
审 判 长 朱文彬 审 判 员 刘培英 审 判 员 刘小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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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助理 |
廖若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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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
罗 炜、兰海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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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合议庭 |
审 判 长 张 莉 审 判 员 邓燕辉 审 判 员 林恒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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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助理 |
李婵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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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 李嘉敏 | ||||||
当事人 |
上诉人(原审原告):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西樵轻纺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萧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俊,广东方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星宇,广东方图律师事务所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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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丁伟刚。 委托诉讼代理人:卜小军,北京天驰君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晓彤,北京市立方(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广州蒙娜丽莎洁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北兴港头工业区4号A栋408。 法定代表人:丁伟刚,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卜小军,北京天驰君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晓彤,北京市立方(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广州蒙娜丽莎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北兴港头工业区4号B栋201。 法定代表人:丁伟刚,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卜小军,北京天驰君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晓彤,北京市立方(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广州蒙娜丽莎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北兴港头工业区4号D栋。 法定代表人:李淑敏,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卜小军,北京天驰君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晓彤,北京市立方(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广州蒙娜丽莎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桥中南路137号一楼。 法定代表人:朱成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晓彤,北京市立方(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韵仪,北京市立方(广州)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广州蒙娜丽莎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北兴港头工业区4号A栋4法定代表人:丁伟刚,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卜小军,北京天驰君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晓彤,北京市立方(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广州蒙娜丽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北兴港头工业区4号A栋405。 法定代表人:丁伟刚,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卜小军,北京天驰君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晓彤,北京市立方(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广州蒙娜丽莎康体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北兴港头工业区4号B栋一楼。 法定代表人:丁伟刚,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卜小军,北京天驰君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晓彤,北京市立方(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广州蒙娜丽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华植西路6号A栋410。 法定代表人:丁伟刚,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卜小军,北京天驰君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晓彤,北京市立方(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广州蒙娜丽莎婚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华植西路6号A栋412。 法定代表人:丁伟刚,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晓彤,北京市立方(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韵仪,北京市立方(广州)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广州蒙娜丽莎泳池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华植西路6号A栋401。 法定代表人:潘永樑,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卜小军,北京天驰君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晓彤,北京市立方(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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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裁判结果 |
驳回蒙娜丽莎股份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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