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强企知识产权研究院!
运营评论
打击恶意注册,“艾慕”侵权“爱慕”驰名商标被判赔
来源:知产宝 日期:2021/04/25 浏览量:2118

——广东艾慕内衣有限公司与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裁判文书摘要



一审案号
(2017)京73民初1741号
二审案号 (2020)京民终194号
案由
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合议庭

审判长  谢甄珂 

审判员  曹丽萍 
审判员  吴   静 

书记员 武雅韬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艾慕内衣有限公司,住XXXX。 

法定代表人:周绪泽,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龙,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住XXXX。 

法定代表人:张荣明,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井静娟,北京恒都(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琳,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裁判结果

一、广东艾慕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涉案侵权标志;

二、广东艾慕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爱慕”“艾慕”文字;

三、广东艾慕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爱慕股份公司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46000元;

四、广东艾慕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和网站www.aimu.cn首页连续十日刊登声明,消除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

五、驳回爱慕股份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裁判时间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
涉案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十八条、2019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第四项、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当您阅读至此,如果欲加入知产宝VIP服务群,或是有最新的典型案例希望我们平台推送,请注明姓名和工作单位,添加知产小管家微信号:ip_butler或18611183071(手机号同微信号),知产小管家将为您提供专属服务。

中国领先知识产权法律数据产品与服务提供商


裁判文书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京民终194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艾慕内衣有限公司,住XXXX。 

法定代表人:周绪泽,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龙,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住XXXX。 

法定代表人:张荣明,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井静娟,北京恒都(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琳,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广东艾慕内衣有限公司(简称广东艾慕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爱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爱慕股份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简称一审法院)(2017)京73民初17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20年4月2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在线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广东艾慕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田龙,被上诉人爱慕股份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井静娟、李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原审被告)诉称


广东艾慕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者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判。


事实和理由:1.广东艾慕公司使用的被诉标志“”“AiMU艾慕”“AIMU艾慕”系注册商标,故本案应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解决,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2.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爱慕股份公司第627055号“爱慕AIMER”商标、第3641595号“爱慕”商标、第6446516号“Aimer”商标(统称涉案商标)已达到驰名程度,被诉标志与爱慕股份公司的涉案商标不近似,并非对爱慕股份公司涉案商标的复制、摹仿、翻译,不会导致混淆误认的后果。广东艾慕公司使用被诉标志获得了合法授权,并不存在任何恶意。一审法院对爱慕股份公司的涉案商标给予驰名商标的保护是错误的;3.广东艾慕公司并未侵犯爱慕股份公司的商号权益,不构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4.即使广东艾慕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也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且一审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错误。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辩称


爱慕股份公司辩称:1.在案证据足以证明涉案商标均已达到驰名程度,且“爱慕”作为企业字号在服装、内衣行业具有很高知名度,一审判决就此所作认定正确;2.广东艾慕公司使用的被诉标志均系恶意抢注,其不具有使用的合法依据,且被诉标志与涉案商标呼叫完全相同、构成要素高度近似,侵犯了爱慕股份公司对已经达到驰名程度的涉案商标享有的专用权;3.爱慕股份公司的“爱慕”字号早于广东艾慕公司的“艾慕”字号登记注册时间,且在行业内具有极高知名度,广东艾慕公司登记使用“艾慕”字号的行为同时侵犯了爱慕股份公司的企业名称权和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4.一审法院确定的赔偿数额正确。


原审原告诉称


爱慕股份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广东艾慕公司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上及宣传过程中使用“AiMU艾慕”“”及“AIMU艾慕”等标志;2.判令广东艾慕公司赔偿因商标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80万元、因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20万元、律师费43333.33元、公证费4536.67元;3.判令广东艾慕公司立即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与“爱慕AIMER”“爱慕”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4.判令广东艾慕公司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及其官网www.aimu.cn首页刊登声明,消除侵权造成的不良影响。


一审法院查明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爱慕股份公司成立于1981年10月13日,原企业名称为北京华美服装厂,自1994年开始将“爱慕”作为企业字号,并变更企业名称为北京爱慕制衣厂,2000年3月15日又变更为北京爱慕内衣有限公司,2017年5月11日再次变更为现名称,即爱慕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艾慕公司对爱慕股份公司自1994年开始使用“爱慕”字号不持异议。


第627055号“爱慕AIMER”商标(见附图)由爱慕股份公司于1992年1月11日申请注册,于1993年1月20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商品上,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3年1月19日。

第3641595号“爱慕”商标(见附图)由爱慕股份公司于2003年7月21日申请注册,于2006年2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内衣;游泳衣;鞋;袜;帽;围巾;婴儿全套衣;皮带(服饰用);手套(服装)”商品上,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6年2月13日。

第6446516号“Aimer”商标(见附图)由爱慕股份公司于2007年12月9日申请注册,于2010年5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内衣;婴儿全套衣;游泳衣;防水服;舞衣;体操服;鞋(脚上的穿着物);帽;袜;手套(服装);披肩;腰带;服装绶带;浴帽;睡眠用眼罩;婚纱”商品上,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0年5月27日。


原审庭审中,爱慕股份公司要求认定上述三件商标在服装和内衣商品上构成驰名商标。为证明上述商标的知名度,爱慕股份公司向一审法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1.爱慕股份公司在全国各地的分公司、办事处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代理商清单以及在全国各地百货商店的销售专柜照片,证明爱慕股份公司在上海、广东、天津等大部分主要城市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


2.1993年至2016年爱慕股份公司与各厂商、代理商签订的销售合同,销售主体包括深圳深房百货有限公司、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上海豫园商厦、河北华联商厦、湖南五一文化斗星商厦、北京蓝岛大厦、鞍山新亚百货等大部分主要城市的商场;

3.1997年至2003年爱慕股份公司的产品采购、销售票据、清单、记账凭证,证明使用上述商标的服装、内衣产品销至北京、上海、河北、广东、吉林、新疆、宁夏等地;

4.2002年至2016年爱慕股份公司的审计报告,其中显示爱慕股份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总体上连年递增,2000年至2016年其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0.5亿元、0.94亿元、1.07亿元、1.23亿元、1.92亿元、2.53亿元、3.7亿元、5.21亿元、6.3亿元、7.59亿元、10.31亿元、14.54亿元、15.53亿元、17.9亿元、19.74亿元、21.32亿元、21.67亿元,利润总额分别为122万元、353万元、525万元、528万元、974万元、0.13亿元、0.34亿元、0.83亿元、0.44亿元、1.14亿元、3.08亿元、3.88亿元、4.08亿元、3.82亿元、4.2亿元、3.88亿元、2.58亿元;


5.爱慕股份公司及其产品所获荣誉,主要包括:(1)1994年,女睡衣在“94中国国际服装服饰博览会”上获银奖,记忆文胸获“94中国保健新产品展览及技术成果交易会优质科技产品金奖”;(2)1995年,“爱慕”内衣在“95中国国际服装服饰博览会”上获金奖;(3)2000年、2002年、2004年、2007年“爱慕牌”女士内衣连续荣获北京名牌产品(有效期均为两年);(4)2002年,爱慕股份公司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03年上海爱慕内衣有限公司文胸获“上海内衣名优产品”称号;(5)“爱慕牌”女性内衣获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颁发的2003年度至2005年度同类产品市场综合占有率第一名、2006年度、2008年度、2010年度、2012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同类产品市场销售额第一位、2009年度同类产品市场销量第一位的荣誉;(6)2008年至2016年连续九年被中国服装协会评为全国服装行业百强企业,2011年、2012年销售利润率第7名、2014年销售利润率第10名;

010-57297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