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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光明理论】依法强化产权保护
来源:光明网 日期:2023/04/07 浏览量:69

作者:冯之东(甘肃省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石,依法保护产权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新征程上,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依法强化产权保护作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为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更好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发展活力,增强优良营商环境的法治底色。

  深化思想认识。经营主体依法经营的过程,也是提供产品和服务、创造社会财富的过程。依法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产权,使经营主体确信经营收益有保障,才能形成不断扩大再生产的有效制度激励。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学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依法强化产权保护是激励创新创造、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客观需要,不断增强依法保护产权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产权保护教育,推动领导干部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高国企核心竞争力的同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用真招实策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为民营企业安心投资、专心经营、全心发展提供更好的政务服务。

  加强组织协调。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依法做好产权保护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各级党委要站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高度来认识依法强化产权保护、促进营商环境优化这一工作的紧迫性,加强对产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工作,统筹安排依法强化产权保护相关工作,切实解决突出问题,不折不扣把产权保护落到实处。加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协调配合,整合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资源,强化对产权的协同保护力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建立健全办案联动机制,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进一步强化办案合力、提升办案质效,努力实现“办案一件、解决一片”的工作效果。

  创新理念手段。产权保护工作要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必须加强办案理念创新和办案手段创新。要以法治思维优化办案理念,在执法司法中牢固树立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规则意识等,坚决克服以罚代管、以罚代教、一罚了之以及重办案轻预防等错误倾向,确保办案质量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坚持各种所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做实对国企民企、内资外资等各类企业依法平等保护,努力让各类经营主体在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比如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经营主体综合运用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手段,明确和规范“首违不罚”的适用条件、判断标准,实施人性执法、柔性执法,推动经营主体自觉避免和主动纠正违法行为,降低执法司法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积极营造有利于依法保护产权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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