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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寻互联网平台相关商品市场界定的阿基米德支点
来源:知产力 日期:2021/07/14 浏览量:595
探寻如何将双边市场理论科学地运用于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实践中的相关商品市场界定


作者 | 王展 姜哲 张婷婷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编辑 | 布鲁斯




核心观点


通过梳理双边市场理论的发展和在反垄断实践中的应用,本文认为,互联网平台两边价格结构并非不均衡,平台一边用户只是表面上享有低价、免费甚至补贴待遇,但实质上支付了具有市场价值的数据、注意力作为对价,因而传统单边市场商业模式亦可解释双边市场:在上游,平台以服务交换用户的数据、注意力;在下游,平台以搭载用户的数据和注意力的服务交换平台内经营者/广告商的费用。


因此,传统相关商品市场界定法完全可以应用于互联网平台的相关商品市场界定,以平台两边需求个数划定市场个数,以案件诉争行为直接影响的市场为相关商品市场;但不可忽视的是,双边市场的交叉网络外部效应显著区别于传统单边企业,因而必须将互联网平台一边需求变化对另一边需求产生的影响纳入相关商品市场界定的替代性分析之中。双边市场理论下所发展出的完全分别市场界定法便可兼采传统相关商品市场界定方法与双边市场理论,但由于本文否定了互联网平台在经济学意义上的价格结构非中性,因此本文对完全分别市场界定法进行了修正,并对互联网平台正常收费端和平台表面低价端的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进行了细分,以提升互联网平台相关商品市场界定的科学性,这便是本文所试图探寻的统筹理论与实践的阿基米德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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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双边市场理论的前世今生

(一)双边市场的古老渊源

(二)双边市场经典定义

1.从价格结构角度定义

2.从交叉网络外部效应角度定义

(三)双边市场理论下互联网平台的基本特征

(四)双边市场理论对相关商品市场界定的突出贡献

(五)小结 

三、双边市场理论下相关商品市场界定新解

(一)区分交易界定法:以双边是否有交易划分市场个数

(二)完全分别界定法:以需求个数划分市场个数

(三)小结 

四、双边市场理论对反垄断实践中相关商品市场界定的影响

(一)英美法下区分交易界定法与完全分别界定法的交锋

1.全球双边市场理论应用第一案:美国运通案

(1)多数意见:区分交易界定法

(2)异议意见:完全分别界定法

2.MIF垄断风云:欧盟、英国最高法院Visa/MasterCard案

(二)互联网反垄断十年:双边市场理论对我国互联网平台相关商品市场界定的影响

(三)小结 

五、探寻互联网平台相关商品市场界定的阿基米德支点

(一)双边市场理论应用于互联网平台的谬误

1.此“价格”非彼“价格”

2.此“市场”非彼“市场”

3.此边收益非彼边收益

4.未厘清相关商品市场界定的定位

(二)互联网平台相关商品市场界定的阿基米德支点:修正的完全分别界定法 

六、结论



引  言

 

互联网平台的兴起是“数字革命”的三大标志性事件之一,不仅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亦创新了商业模式,其中最典型的是双边市场模式,互联网平台凝聚了需求不同但相互影响的群体聚集在一起做生意,改造了传统产业的生产、销售模式。截至2020年底,我国互联网经济39.2万亿元,占GDP比重38.6%,在疫情冲击和全球经济下行的双重冲击下,互联网经济依然保持9.7%的高位增长,是同期GDP名义增速的3.2倍多,成为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动力;[1]我国互联网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成为引领全球数字经济创新的重要策源地。[2]鉴于互联网平台巨大的影响力,自十多年前“反垄断第一案”唐山人人诉百度案起,互联网平台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就已引发热议,十多年后的今天,诸多平台企业发展为行业巨头,阿里巴巴、腾讯、京东、苏宁已跻身世界十大互联网公司之列,与之伴随的是关于互联网平台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争端,我国对互联网平台的政策导向从全面支持、审慎包容转向平衡规制。2021年2月7日,国家反垄断委员会颁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3],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大刀阔斧执法,认定阿里巴巴“二选一”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罚款达182.28亿元,开出国内反垄断史上最大罚单。[4]阿里“二选一”案[5]刚落槌2天,2021年4月12日,上海市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派士外卖平台“二选一”行政处罚书[6],认定食派士外卖平台“二选一”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7]紧接着,4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对美团“二选一”行为展开立案调查,[8]互联网平台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

 

然而,舆论聚焦于阿里“二选一”的天价罚单,[9]盛赞食派士“二选一”案行政处罚书堪称“教科书级别的法律文书”,[10]鲜少有人关注这两次行政处罚运用了我国反垄断审查中前所未有的相关商品市场界定方法:基于互联网平台是双边市场,从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两边进行替代性分析,共同界定出一个相关商品市场。但传统相关商品市场界定方法以诉争行为直接指向的商品或服务为出发点,进而围绕该商品或服务进行替代性分析,显然,两次行政处罚运用的方法与传统方法大相径庭。而通常认为,相关商品市场界定是分析诉争行为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起点,[11]只有明确经营者竞争的市场范围才能对竞争行为展开分析,相关商品市场的大小对于诉争行为是否构成支配地位具有重要影响。[12]由此,值得深思的是,从“反垄断第一案”至今十多年间,我国反垄断实践早已意识到互联网平台的双边市场模式,阿里“二选一”案和食派士“二选一”案有何特殊性要突破传统相关商品市场界定方法?缘何此前互联网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中未见突破传统相关商品市场界定方法?这种突破性的相关商品市场界定方法经济学基础何在?打通这些疑惑的关键在于理解双边市场理论本质,进而探寻何种方法才是将双边市场理论运用于反垄断实践中互联网平台相关商品市场界定的正解。在我国当前强化互联网行业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态势之下,厘清这些问题无疑对于我国互联网反垄断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

 

2002年,Jeans-Charles Rochet和Jean Tirole发表了关于双边市场理论的先驱之作,敏锐地识别出平台连接两个相互独立又相互影响的群体并向两边提供服务的特殊商业模式,奠定了双边市场理论研究的基础,引领了21世纪对双边市场理论的研究热潮。[13]由于双边市场两边需求者相互影响等特征显著区别于传统单边企业,许多学者批评传统相关商品市场界定方法对双边市场的反垄断审查水土不服,并尝试将双边市场理论融入反垄断实践中对于相关商品市场的界定,[14]其中,两种相关商品市场界定方法在司法实践中颇具影响力:(1)将双边市场划分为交易型和非交易型,针对交易型双边市场,从两端需求者角度共同界定出1个相关商品市场;针对非交易型双边市场,从两端需求者角度划定2个市场,以诉争行为直接影响的市场为相关商品市场[15](简称“区分交易界定法”);(2)不管交易型还是非交易型双边市场,皆从两边需求者角度划定2个市场,诉争行为直接影响的一边进行相关商品市场界定,同时将另一边市场的影响纳入考量[16](简称“完全分别界定法”)。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颠覆了《反垄断法》和传统经济学中对于“市场”的定义,而后者旧瓶装新酒,将双边市场两边需求者的相互影响之“新酒”纳入传统相关商品市场界定方法之“旧瓶”,与传统经济学中“市场”定义相融贯。这两种方法戏剧性地在“全球双边市场理论应用第一案”美国运通案[17]的多数意见和异议意见中展开交锋,亦见于欧盟、英国最高法院Visa/MasterCard案说理之中,我国备受关注的阿里“二选一”和食派士“二选一”案也受到影响,纵然两种方法之争尚未在我国引起重视,但当前我国互联网反垄断号角已然吹响,两种方法孰优孰劣无疑对于我国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实践具有深刻意义统筹双边市场理论与反垄断实践中相关商品市场界定的关键点在何处,是互联网平台相关商品市场界定的阿基米德支点难题,本文试图探寻这一理论与实践的支点,撬动起互联网平台相关商品市场界定的科学性。[18]

 

本文第二部分由双边市场的古老渊源展开,追溯双边市场理论的前世今生,旨在厘清双边市场理论的本质。由于本文聚焦于解决互联网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中相关商品市场界定问题,因而本部分重点梳理互联网平台在双边市场理论下区别于传统企业的特征。第三部分介绍了双边市场理论融入反垄断实践中相关商品市场界定的两种应用尝试:区分交易界定法和完全分别界定法。第四部分是两种相关商品市场界定新解在美国运通案和欧盟、英国最高法院Visa/MasterCard案[19]中的精彩对决,在不同观点的交锋中展现英美法下对于两种新解的理解和运用,虽然这两个案子关涉的是信用卡而非互联网平台,但集中展现了对两种相关商品市场界定方法的辩论,对于将双边市场理论融入互联网平台相关商品市场界定具有借鉴价值。接下来回归我国司法实践,通过梳理近十年来我国关于互联网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重点案件,总结双边市场理论和两种相关商品市场界定新解对我国司法实践的影响以及我国互联网平台相关商品市场界定的方法。鉴于前述双边市场理论下相关商品市场界定的方法之争、司法实践之争,第五部分反思双边市场理论,探讨双边市场理论下两种相关商品市场界定方法的优劣,并尝试寻找双边市场理论应用于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实践的阿基米德支点,为我国互联网平台相关商品市场界定提供参考。



二、双边市场理论的前世今生

 

正确理解理论是正确使用理论的前提,因而有必要追溯双边市场理论的源起和发展。

 

(一)双边市场的古老渊源

 

“日光之下,并无新事”,双边市场作为一种商业模式可以追溯至1833年美国掀起的“便士报纸”运动。[20]美国早期制作销售报纸的全部成本都由买报人承担,报纸价格昂贵,在独立战争期间订一份报纸每年需要6-10美元,相当于一个工人一两周的工资,这导致一般只有富人才买得起报纸。[21]19世纪30年代《纽约太阳报》革新商业模式,率先以1便士的价格进行售卖,成为第一份获得成功的“便士报纸”,而此前纽约所有的报纸售价都在6美分左右。[22]《纽约太阳报》之所以能以非常低廉的价格销售报纸,是因为其将报纸的利润来源从买报人移转至广告商,以低廉的价格扩大发行量,读者的数量因而大幅增长,也吸引了广告商注入更多资金投放广告,从广告商获取大量利润。[23]“便士报纸”创造性地运用了“价值补贴”的方法,引发了美国新闻史上的传播革命,美国报业因此迅速走向繁荣。[24]从“便士报纸”的产生和发展可见,虽然当时并未有双边市场的概念,但双边市场作为一种商业模式渊源已久。[25]

 

(二)双边市场经典定义

 

1.从价格结构角度定义

 

随着20世纪网络信息技术飞速发展,计算机操作系统、银行信用卡、电子商务等领域企业大量采用双边市场模式并取得的巨大商业成就。[26]理论根植于实践,2002年Jean-Charles Rochet和Jean Tirole将双边平台特殊的商业模式上升到理论层面,发表了双边市场理论奠基之作“Platform Competition in Two Sided Markets”,深刻影响了经济学和反垄断执法对于这种商业模式的理解和认识。[27]Jean-Charles Rochet和Jean Tirole从价格结构[28]的角度给出双边市场最经典的定义,平台向双边用户收取的价格总水平P=PB+PS不变时[29],“如果平台能够通过向市场一边收取更高的费用而向另一边提供等额价格优惠来影响交易量,则这个市场是双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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