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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过去三年法学核心期刊567篇知识产权文章有哪些看点?
来源:知产力 日期:2021/08/24 浏览量:392
通过对2018-2020年的法学核心期刊中的知识产权文章逐篇查找、汇总并分析,帮助大家了解三年来学者对知识产权的研究重点,以及知识产权未来研究特点和变化趋势。


作者 | 知产宝研究发展中心
编辑 | 玄袂



核心期刊是一个学科含专业信息量大,质量高,能够代表专业学科发展水平并受到本学科读者重视的专业期刊。法学核心期刊代表了法学专业学科发展水平,其中的知识产权文章代表了目前知识产权学界学者研究的热点、重点和难点,有足够的代表性和参考价值。本文对2018-2020年的法学核心期刊中的知识产权文章逐篇查找、汇总并分析,一方面观察三年来学者对知识产权的研究重点,另一方面也通过三年的发展情况,体现出知识产权未来研究特点和变化趋势,希望对学界人士进一步的研究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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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从大数据看2018-2020知识产权文章特点


本次数据以南京大学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为标准,2018-2020法学核心期刊知识产权文章共计567篇,其中关于总论的文章115篇,关于著作权的文章有143篇,关于专利的文章112篇,关于商标的文章134篇,数据等新型权利16篇,关于商业秘密23篇,关于反不正当竞争的文章24篇。


1. 总量分析——三大传统知识产权研究仍居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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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其中,关于三大传统知识产权的研究仍然居于首位,共占比69%,其中关于著作权的研究占比25%,仍然是学者研究最多的领域,关于专利与商标的研究亦超过20%。其次是关于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的研究,占比19%。也有学者开始研究数据等新型权利,2020年共发文10篇有关数据知识产权的文章,体现出了对于新型权利保护的趋势。关于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等研究也共计占比9%,总体来讲呈现出多样化态势。


2.研究内容分析——基础理论研究远高于行业及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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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8年到2020年研究内容的数据来看,每年的数据基本上都是以基础研究为主,随后是行业研究,最少的是案例研究。这种情形不难理解,行业新问题层出不穷,案例也总有新情形出现,从新问题中寻找底层逻辑,用旧理论解决新问题,也许就是法学的魅力所在,即使是知识产权法——这一新兴的法律学科(很多人认为知识产权不应立法的背景下)也不例外。相信在未来的研究中,对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的讨论将会更加充分。


关于行业研究的文献数量逐年递增,2020年达到了53篇几乎是2018年的翻倍,这也与大环境下社会热点频发,学者们将目光聚焦于行业与社会热点有关。关于案例也研究也逐年递增。这与我国的裁判公开以及愈发成熟的案例指导制度存在很大关联。


3.研究方向分析——学者的研究成果远高于法律实务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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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章作者的职业角度来看,法官、律师和检察官等法律实务人士发表的文章数量相比学者要少很多,其中法官参与发表的文章26篇、律师10篇、检察官2篇,研究内容也不局限于司法实践与司法案例,学理研究同样不在少数。与学者“偏爱”研究著作权法和学科交叉领域不同,法律实务人士的研究类型主要是传统的商标专利领域和总论的研究。在上述提及的38篇文章中,著作权相关的文章仅有3篇。这可能是因为在司法实践中,专利商标案件所涉及的技术性更强,引发了更多的思考。法官、检察官等体制内的法律实务界工作者对与知识产权总论也有不少的研究,可能是与近几年民法典的编纂颁布引发知识产权法体系化的思考有关。


4. 近三年知识产权类型复合分析——新型权利逐年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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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究类型上,2018年-2020年主要还是聚焦于三大传统知识产权以及知识产权总论进行研究,但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总论的研究,处于逐年下降的状态;关于著作权与专利的研究,在2019年达到了峰值,但在2020年都出现了相应幅度的下降;关于商标的研究在2019年显著上升,并在2020年继续小幅度上升。关于商业秘密的研究,在2020年之前无人研究,而在2020年出现了一个小高峰;关于数据这一新型权利,每年都有文献产生,预计未来对于新兴事物的研究将会继续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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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论——学者研究重点在哪里?


分论从微观角度——文章的研究主题关键词展开分析,看学者在每一知识产权细分领域所研究的重点以及什么方向是学者研究热度最高的,当然,热度持续,也体现着在这一方向上存在着理论争议或立法空白,之后的研究可以在这一方向持续发力。


知识产权总论和三大知识产权部门法均有不少文章涉及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问题。人工智能的发展引起了著作权领域对其生成物版权问题了研究和专利领域对其创造物的诸多研究。合理使用制度不仅在著作权领域有更加深入的研究,商标法领域也开始有对商标合理使用的研究。受国际环境和国内环境的影响,知识产权总论的研究涉及了更多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的问题和知识产权体系化的问题。对于其他许多新兴问题,如网络直播、短视频、标准必要专利、涉外定牌加工等,三大知识产权法也紧随时代潮流,对热点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

 

(一)知识产权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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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权认定与惩罚性赔偿


在2018-2020年核心期刊以知识产权总论为主题的文章关键词中,侵权和赔偿的出现频率非常之高,说明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是近几年知识产权领域研究最为热点的问题。学者从知识产权侵权受理条件、前置程序、证据等不同角度分析侵权认定的问题。当相应的知产侵权案件发生,法院如何判赔成为了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知识产权类侵权案件的复杂性在于,即便侵权人侵犯了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有时候也不会造成权利人的利益损失,此时法院应当如何确定判赔数额,是学者们竞相讨论的热点。


《民法典》中确立了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条款,引发了学界对于惩罚性赔偿的大讨论,而在这之前,2013年修订的《商标法》中,早已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而随后2020年修订的《专利法》与《著作权法》当中,也相继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2021年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进一步对惩罚性赔偿进行细化。2020年的相关文献相较于2018年(5篇)与2019年(3篇)的文献数量有显著增加,达到了11篇,由于在商标法上惩罚性赔偿制度出现的时间较早,因此有关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的研究较多,而随着法律完善,有关著作权与专利的惩罚性赔偿研究也开始出现,而不管是研究哪知识产权侵权,研究思路大致相当,都是沿着目前立法、司法、出现的问题、完善的途径方面进行论述。


2.技术


技术在关键词中的出现频率仅次于侵权,有关技术转让和知识产权案件的技术调查的问题同样是研究的热点。2021年2月2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两周年工作情况并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典型案例。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既有专利、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也有垄断案件;既有民事案件,也有行政案件,以及民事和行政程序交叉案件;既有实体案件,也有程序性案件;既覆盖机械、化工等传统技术领域,也涉及高新材料、芯片技术、无线通信等新兴技术领域。体现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工作的重视,也体现出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争议性和复杂性。学者的文章中亦对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具有同等的关注性。既有对新概念的历史沿革的介绍,有对“禁诉令”性质的争议和行为保全的适用条件和考虑因素的探讨,也有对破解专利行政确权程序与民事侵权程序交叉进行情形下的“一案等一案”问题和惯常的“先行裁驳、另行起诉”处理可能引发的程序空转延宕问题,以及权利要求解释不一致的裁判尺度问题,实现专利行政确权案件与专利民事侵权案件审理的无缝衔接和结果协调、也有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独创性判断思路的讨论,对于保护芯片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相信在今后的文章中,将继续加强知识产权技术支撑的研究与论证。


3.国际背景下的知识产权


随着全球发展进入信息和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了新一轮国际竞争的焦点,代表了国家的综合实力。因此,在国际大环境下,保护知识产权成为了我国提高科技创新实力的重要途经,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迫在眉睫。2018-2020年,学者从国际视角围绕知识产权问题,如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体系、国际贸易知识产权纠纷、现有法律与国际环境脱钩等问题展开分析并给出相应建议,“贸易”“国际”“中美”“全球”等关键词频繁出现了核心期刊的文章中。


民法典的编纂和颁布也引发了知识产权法体系化的研究,以及与民法和刑法关系的思考。除此之外,网络平台知识产权规则研究和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改革相关的研究同样不在少数。


(二)著作权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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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著作权具体内容的研究一直是知识产权领域的热点与重点,不仅仅是因为著作权理论本身值得讨论,更是随着社会与科技的进步,著作权与一些新生事物的结合,引发了更多学理与司法上的争议。人工智能、体育赛事、游戏和网络直播等新兴事物引发的著作权相关的讨论不在少数。信息网络传播权、合理使用和版权许可等传统著作权制度构建的讨论也仍然居高不下。


著作权的研究呈现出了新颖化,实证化的特点,大部分的论文当中都引入了司法实践当中的真实司法判例,通过对判例的研究,引发对于学理的思考。2021年,新修改的著作权法已经开始实施,将会有更多的文章聚焦于立法当中的新亮点,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学术文章与司法案例的结合也将更紧密。


1.网络环境


在目前互联网行业发展越来越迅猛的大环境下,有关著作财产权的研究也与互联网紧密相连。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在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通知——删除”原则的履行。学者分歧集中在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认定上,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加之《民法典》的施行,侵权责任编(或旧《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义务要求也发生了变化,对于平台“通知—删除”的适用问题已经需要进行重新探讨。特别是关于微信小程序一案,使学界认为应当对于“通知删除”原则进行重新审视。


2.游戏直播画面


2018-2020年间,对于游戏的著作权保护的相关学术探讨热度持续上涨。三年间对于游戏著作权保护的相关学术研究的主要课题为游戏直播画面的相关保护问题,而学界对于游戏直播画面的著作权保护问题较多,从游戏直播画面的如何使用、能否归属于合理使用开始,针对这一问题,基于著作权法关于直播画面作品归属的保护课题进行了讨论。综合前文来看,目前学界对于竞技游戏的直播是否属于合理使用较为关注,于三篇论文中均对其进行了论述。同时游戏直播的表演者权利同样值得探讨,上述两篇论文中对这一问题提出不同意见,且论证过程较为复杂,引用了不同的学术理论,这一问题很可能将于未来的学术论文探讨中被继续予以讨论。而2020年新《著作权法》施行后,对于游戏画面是否属于“视听作品”的讨论也有出现,其可能同样将作为2021年度的热点课题被予以探讨。对于游戏规则的保护问题,主要给出了何种创作程度的游戏规则与各种类型的游戏规则可以被保护的相关观点,为后续游戏规则保护提供了较有针对性的参考。


3.体育赛事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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