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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21世纪的石油”及其法律保护(上)
来源:知产力 日期:2021/10/20 浏览量:508
未来三十年最有价值的物质将有可能是数据,数据会是二十一世纪的石油。

作者 | 孙鑫鑫 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
编辑 | 布鲁斯


摘要

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当人们谈到最有价值的物质时,可能最先想到的是稀有的有形材料,例如钻石,黄金等,它们由于产量低而变得有价值,并且具有保存价值的意义。而未来三十年最有价值的物质将有可能是数据,数据会是二十一世纪的石油。
 
早在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大数据发展日新月异,我们应该审时度势,深入了解大数据发展现状和趋势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推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1]。
 
此后,也有知名的企业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数据在21世纪会像上世纪的石油一样,起初没有人关心,但是之后会成为极具价值的东西。”众所周知,价值又是商品的一个重要属性,同时反映了凝结在商品中的人类劳动。因此,数据作为无形的商品也应具有相应的价值,而作为数据集合的“大数据”其未来的价值或更加不可估量。
 
大数据由于其天然的无形特点,笔者认为也应参照知识产权的保护模式和规则。截止目前,司法实践中也恰恰是按照这种方式进行保护的,但是由于大数据仍属于较为新兴的产物,以及法律天然的滞后性等特点,使得大数据的司法保护还不够完善和周延,本文拟对大数据的本质和应用、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的探索性保护进行一个梳理。


一、大数据的来龙去脉



(一) 大数据的本质

 

1、大数据是指无法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进行捕捉、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是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2]

 

2、世界知名管理咨询公司麦肯锡研究所认为:大数据是一种规模大到在获取、存储、管理、分析方面大大超出了传统数据库软件工具能力范围的数据集合。同时,麦肯锡也是最早提出“大数据”时代即将到来的公司,麦肯锡声称:“数据,已经渗透到当今每一个行业和业务领域,成为重要的生产因素;”[3]

 

3、此外,IBM公司提出大数据有5V特点:Volume(大量)、Velocity(高速)、Variety(多样)、Value(低价值密度)、Veracity(真实性);[4]

 

(二)涉及大数据的国家政策、规划、地方性法规

 

1、2015年9月,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系统部署大数据发展工作。《纲要》明确要推动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并规定了三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要加快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二是要推动产业创新发展,培育新兴业态,助力经济转型。三是要强化安全保障,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健康发展。与此同时,纲要明确2018年底前,建成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2020年底前,逐步实现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农业、环境质量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政府数据集合并向社会开放;

 

2、2015年9月18日贵州省启动我国首个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建设工作。在此基础上,全国首部大数据地方性法规《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于2016年3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明确规定大数据是“指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是对数量巨大、来源分散、格式多样的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和关联分析,发现新知识、创作新价值、提升新能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服务业态;

 

3、201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发布,其中第二十七章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明确将大数据作为基础性战略资源。《行动纲要》的核心是推动各部门、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的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正文中“共享”出现59次,“开放”出现36处,充分显示了数据共享开放对国家大数据发展的极端重要性。[5]笔者认为《行动纲要》为我国大数据应用、产业和技术的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

 

4、在上述规划纲要发布后的2016-2017年,国务院、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信部、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旅游局、中央网信办等国家部门和机构先后发布了《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关于组织实施促进大数据发展重大工程的通知》、《农业农村大数据试点方案》、《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关于加快推进交通旅游服务大数据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推动企业上云实施指南》、《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工业大数据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6]

 

5、此外,2015年8月27日,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和指导下,北京成立大数据研究院,该研究院旨在围绕金融、交通、医疗、移动互联网等行业的大数据应用需求,开展大数据的分析、研发、成果转化;[7]

 

从上述国家纲要和地方性法规不难看出,国家及地方政府层面对大数据皆十分重视,并投入大量资源进行研究、开发和保护。

 

(三)大数据的应用

 

1、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社会生产以及个人生活中会产生大量的信息并以数据的形式存储在网络,这些数据与前述产业的结合会产生很大的价值,进而产生了大数据的产业链;

 

2、国内多家互联网公司也对大数据产业及未来的发展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在2016年6月的中国“互联网+”峰会上,央视《对话》栏目采访了腾讯公司CEO马化腾、美团大众点评网CEO王兴、58集团CEO姚劲波,他们认为“未来是传统行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在云端用人工智能的方式处理大数据”[8]。笔者认为“数据是未来的基础性资源”的观点在互联网产业中达成了一定的共识;

 

3、与此同时,互联网公司利用大数据也可以更好地服务于传统产业。例如,腾讯公司制作了一个电力大数据决策系统,利用大数据保障国家电网系统的安全[9]。此外,在2019年8月29日上海举办的“2019年世界人工智能大会”,腾讯公司推出了全球首台石油、化工等特种行业的智能巡检操作机器人,该机器人通过人工智能技术,识别出各类管道泄漏的情况还能实时监测物料摆放的位置。[10]腾讯公司的智能机器人也是将大数据作为基础性资源与人工智能技术进行地一次尝试。目前正处于大数据爆发的时代,大数据成了多个新兴产业及技术的基础,新兴产业和技术又能推动大数据的挖掘,最后将大数据和新兴产业及技术进行结合会更好地推动传统及新兴产业的发展;

 

4、大数据的产业链主要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加工处理、数据商业应用三个方面。前述三个方面互相作用在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数据泄露等侵权行为。因此,法律顺应着社会的发展,积极对个人及公司享有的数据权益进行保护;

 

5、2019年11月,北京市海淀区委宣传部联合西街传媒、《数据》杂志在中关村举办了“2019大数据产业十大应用案例发布会”。天眼查、文投大数据、中诚信征信、联通智慧足迹、东方微银、网智天元、金电联行、清博大数据、淘数科技、零氪科技十大企业因为数据应用的显著成绩而榜上有名。此外,《数据》杂志也将成为海淀数字文化产业数据的首发和研究平台,与北京青年互联网协会的合作内容包括共建企业“数据号”。[11]

 

二、大数据以及数据保护的法律规定


 

(一) 国外数据保护的规定

 

1、2018年5月25日,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备受国内外互联网企业和法律界关注,被称为“史上最严数据保护条例”。之所以有如此称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适用范围广:任何在欧盟境内设立机构的公司,或者公司向欧盟境内的个人提供了商品或服务,在收集或处理欧盟数据主体的数据时都应适用该条例,无论该公司是否在欧盟设立分支结构,前述内容可以理解为国际私法上的“属地+属人”管辖原则;

 

笔者解析

由于条例适用主体的广泛性,将导致国内开展跨境业务的公司实体,在拟收集数据时均需要遵守条例的相关规定。譬如电商平台的跨境电商业务,以及近年来热门的短视频平台的境外业务等。如果这些企业拟计划在欧盟开展业务时,需要收集相关数据的,需要特别注意条例的相关规定。


(2)涉及过程及主体众多:条例贯穿于数据行为的整个过程,即数据的收集、数据的处理、数据的应用,同时涉及数据主体、数据控制者、数据处理者以及第三方机构等;

 

010-57297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