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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材料领域创新保护现状及其未来方向
来源:知产力 日期:2021/11/18 浏览量:982
本文以一系列客观数据为基础,结合作者的从业经验,对新材料领域知识产权发展现状作了详细介绍,并为相关企业在知识产权发展方面指明了方向。

作者 | 薛建强 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编辑 | 玄袂



材料是诸多工业生产中的基础乃至核心技术,其创新和发展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也是经济社会发展进步中的重要一环。我国“十四五”规划中就提出“加大‘卡脖子’材料及工程支持力度……实施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新材料产业也被认定为我国重点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之一。


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制度是为了鼓励发明创造,由国家行政审批、授予的垄断权利。是促进产业创新的核心制度保障。我国专利制度自1985年正式建立以来,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后,走上了一条飞速发展的道路。近年来,我国的各类专利的申请量和授权量已稳居世界第一,在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诚然,就专利申请和授权的数量而言,我国稳居世界第一,但如此高速增长的专利申请速度,也随之带来了专利质量不高,转化运用率较低等实际问题,针对这一现状,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提高授权专利质量”。我国“十四五”规划也首次“将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



01

 新材料领域的发展现状




根据笔者分析和理解,我国新材料领域专利情况大致如下:


1) 专利质量整体不高


根据文献报道(全面落后,2020年主要领域国内、国外企业发明专利授权率平均相差-33%,差距巨大!Limit,专利茶馆,2021.3.9),2020年主要领域国内、国外企业发明专利授权率平均相差-33%。其中,在材料相关领域中,C08L(高分子化合物的组合物)领域,国外授权率71.3%,国内授权率20.1%,相差51.2%;C09D(涂料组合物,例如色漆、清漆或天然漆;填充浆料;化学涂料或油墨的去除剂;油墨;改正液;木材着色剂;用于着色或印刷的浆料或固体;原料为此的应用)领域,国外授权率67.6%,国内授权率22.8%,相差44.8%;C08B(石灰;氧化镁;矿渣;水泥;其组合物,例如:砂浆、混凝土或类似的建筑材料;人造石;陶瓷)领域,国外授权率60.1%,国内授权率33.7%,相差26.4%。反映出与国外企业相比,我国国内企业的专利申请质量差距甚大。


2) 申请人缺乏专利基础知识


与国外发达国家产业集中度较高,专利制度建立较早,申请人专利知识丰富相比。我国本身专利制度建立较晚,而且有大量的中小企业,其中很多企业甚至没有专门负责知识产权事务的人(IPR),导致大量申请人专利基础知识欠缺。而另一方面,由于国内代理机构的过分竞争,导致专利代理费用持续走低,而代理机构为了控制成本等因素,自然不会投入太多时间和人才去打造高质量申请。


由于基础知识的缺乏,导致申请人往往难以合理运用专利制度,例如国内大量专利均要求提前公开,乃至走优先审查和快速预审通道。运用优先权制度补充完善专利申请的情况较少,而由于专利,尤其是基础专利的过早、提前公开,成为现有技术;申请人没有合理地布局改进专利,或者公开的基础专利作为现有技术,影响了在后改进型专利的创造性。另一方面,过早公开的专利,也容易被竞争对手发现并加以利用。


此外,基础知识的缺乏也会导致申请人对于专利保护主题的判断出现偏差,例如,修饰或改性材料属于材料领域的一大类发明创造,其容易被申请人认定为是改性的方法类专利;然而,如果通过改性得到的产品已经与现有技术不同,则产品本身可能也是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此时,产品则应当是重点布局和保护的对象。而没有认识到这一点的话,此类专利往往“丢了西瓜,捡了芝麻”。


3) 缺乏布局意识或者布局不完善


对于某项技术或某个具体领域而言,单个专利,即使是核心专利,其价值和作用总是有限的,一般需要通过合理的专利布局,构建完善的专利池才能实现全面、充分保护的目的。


一般而言,专利布局需要考虑和涉及的因素较多,例如技术方案本身的不同侧面和递进关系(技术改进、应用情况等),竞争对手情况,时间和地域因素等。由于申请人基础知识的欠缺和代理机构的投入不够,则往往比如导致专利布局方面的欠缺。


例如,从海外专利布局情况来看,2019年,我国向海外提出的同等专利申请只占申请总量的6.3%,远远低于德国(58.8%)、日本(45.7%)和美国(45.3%)。显示出我国的专利申请人在专利的区域布局方面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


另一方面,有统计显示,第二十届中国专利奖的获奖专利,至少90%以上的获奖专利都未在国外申请。由于专利具有地域性,如果没有在国外申请,自然没有任何保护。也即我国最优秀的获奖专利,绝大多数相当于白送给外国使用。


4) 现有技术研究不够、研发不够科学


专利是科研成果的产出和体现,则研发情况直接决定着能否产出好的专利。随着我国科研人员的水平和素质不断提高,我国的研发实力和技术水平也在不断进步;然而,对于大量的中小企业和个人申请人等,因为现有技术调研不足所导致的重复研发和研发不当仍然会导致大量的研发浪费和研发成果脱离实际、实用性不高等问题的存在。


 5) 转化难、应用难、维权难


 一方面,客观存在的现状是我国大量的专利质量不高,另一方面,虽然专利本身具有“实用”方面的属性,但仍有大量专利脱离实际需要,实际应用的价值不高;最后,我国绝大多数的高校、研究所都是公有制属性;也有大量企业是公有制企业。对这类申请人而言,其处置和应用专利存在制度上的问题和顾虑等。


从全球86个专利主管部门按年份统计的有效专利的平均使用年限来看,我国仅为7.6年,远远低于其他国家。泰国为12.7年,印度12.4年、越南11.8年、智利11.6年、德国11.2年,韩国为8.4年。这意味着我国的大量专利申请授权后并没有得到长期维护和有效的转移转化,除了维护费用昂贵以外,主要是因为研发出来的专利,并不能带来较可观的市场经济效益和价值,特别是科研力量强大的高校和科研单位的科技成果脱离市场,企业创新主体研发力量薄弱,“官产学研”体系还不完善,专利成果转移转化效率偏低。


事实上,中央第二巡视组反馈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存在的问题也包括“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运用和转化还不够,“放管服”改革不够到位”等,可见,转化难、应用难的问题也已经为国家和专利局所了解和重视。


另一方面,维权难也是知识产权领域的一大难题之一,尤其是材料领域,因为大多数材料的侵权判定并非简单直接对比就可以判断,往往需要专人通过专业仪器来进行,因此,其维权难度更大。而相对地,即使维权成功,诉讼中的侵权赔偿额度也难以准确判断,法定和实际判定的赔偿额度都较小。而侵权方还存在诸如“换马甲”的恶意侵权等问题。


6) 难以突破技术封锁和壁垒


虽然近年来我国的研发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专利领域中仍然广泛存在的问题是:大量的基础专利和技术被跨国企业所垄断,导致国内相关企业的研发和产品上市等存在制约和障碍。如何突破成为很多企业面临的现实问题。



02

新材料企业怎么办?




1. 重视知识产权


对于申请(专利权)人而言,应当重视知识产权,尽量设立专门的IPR,提高知识产权鉴别力,对专利的撰写及其答辩质量有独立的辨别力和审核把控能力,更多地实质性参与到专利申请、确权、维权阶段中,让发明人发挥出技术专家的作用,从而确保能够通过专利,全面、充分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重视专利的运用和维权,在专利保护自身创新技术的基础上,加大对专利技术的推广、运用及维权,以实际效果做为专利工作及其质量的衡量标准和依据,并将运用和维权中的经验带入专利申请的前期环节,促进专利运用和维权的正循环,进而以知识产权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对于企业暂时不需要的专利,可以通过转让或许可来获得收益,也可以通过质押等手段来融资。


基于国内新材料企业的专利质量依然不高的现状,相关企业也可以共同构建专利池,协同发展,有效抵御国外专利联盟的挑战。


2. 相信/尊重专业的力量


专利申请文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专利保护的范围以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为准。因此,专利申请及维权等工作属于专业性很强的工作。


在我国申请(专利权)人缺乏专利基础知识,尤其是海外专利知识的情况下,申请(专利权)人应当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承担相关工作,并相信/尊重专业的力量。只有申请(专利权)人与代理师充分交流,通力合作,才有可能获得并维持高价值的专利。


3. 加强专利检索分析/导航预警


所谓专利检索分析/导航预警其实就是专利情报相关的所有调研分析工作的总和。在企业发展的各个阶段都应当重视专利检索分析/导航预警的作用,其作用简单示于下图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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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专利检索分析/导航预警的作用


所谓“知己知己,百战不殆”。以立项阶段为例,专利检索分析/导航预警的作用包括:可以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了解现有技术,包括竞争对手的情况及类似项目的研发经验,现有技术的空白点、热点等,以现有技术为鉴,研发有的放矢,减少弯路、错路;如果在检索中发现可能侵权,可以及早进行规避设计;或者在对手专利还处在授权阶段时,可以及时提出公众意见,影响其专利审批结果。在专利授权以后,必要的情况下,也可以进行无效检索分析,以及可能的情况下,提出专利无效。


而专利检索分析/导航预警有别于普通的科技文献检索,同样属于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企业在进行相关工作时,需要注意科学性、全面性和有效性,必要的情况下,与专业机构合作或者主要委托专业机构完成。


4. 平衡专利/技术秘密


申请(专利权)人天然希望获得专利保护,但是又想保留技术秘密。需要注意,技术秘密天然是与专利“公开换保护”的原则相矛盾的,在一定程度上这二者是不可兼得的。那么,对于有很大实用价值,且技术在公开应用的过程中不会被破解的情况下,如果企业能够确保技术秘密不被泄露,则可以考虑将该技术作为技术秘密保护。


否则,如果产品公开、上市后容易被破解,或者因为保密不当被泄露,则此时申请(专利权)人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则此情况下,企业应考虑申请专利。总体来说,可以将专利和技术秘密相结合,共同为企业打造技术防护网。



03

相关部门在行动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也一直在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例如:增加了无效阶段权利要求的修改方式,新增加了改正明显错误的修改方式,以及将“权利要求的合并”改为“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等,有利于提高授权专利的稳定性。对于恶意侵权,新增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了侵犯专利权的法定赔偿额度等。


随着我国法治国家的不断推进和深化,专利维权难的问题必将得到改善。




总结



建设创新型国家及我国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知识产权的重要作用日渐为大家所认知。新材料领域是我国重点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之一,目前仍存在专利质量不高、授权率偏低;缺乏布局意识或者布局不完善;专利转化难、应用难、维权难等诸多问题。基于此,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修改专利法及其审查指南,改进行政审批、推动转化、运用等方式推动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及其运用。对申请(专利权)人而言,有必要重视知识产权、加强专利检索分析/导航预警、相信/尊重专业的力量,从而推动自身、乃至整个行业和社会的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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