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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燕燕:区块链与知识产权保护
来源:知识产权家 日期:2022/10/18 浏览量: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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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4日,由《中国知识产权》杂志主办的“第十二届中国知识产权新年论坛暨2022年中国知识产权经理人年会”在京召开。本届新年论坛以“守正创新 聚势谋远”为主题,持续关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法律合规问题。在主论坛“中国知识产权高峰趋势论坛”上,北京康瑞律师事务所佟燕燕发表了题为“区块链与知识产权保护”的主题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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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燕燕在演讲中讲解了区块链的概念,梳理了其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具体应用进程,对区块链在注重知识产权保护上对于落地应用的分析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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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演讲实录:

各位来宾,上午好。今天我为大家分享的内容是“区块链与知识产权保护”。

2021年9月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法》正式实施。该法第七条规定:“国家保护个人、组织与数据有关的权益,鼓励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数  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区块链技术作为迅猛发展的前沿科技之一,已被纳入“十四五”规划七大数字经济重点产业。区块链技术将大大优化现有的大数据应用,在数据流通和共享上发挥重大作用。

一、区块链的概念


区块链是一种技术,是将多个数据区块有序的连接在一起,通过密码学的方法保证其不可篡改、可追溯的分布式数据库技术。2018年6月,全国首例认可区块链取证效力的司法判决中,杭州互联网法院在判决书中对区块链技术予以分析和判断:“区块链作为一种去中心化的数据库,是一串使用密码学方法相关联产生的数据块,每一个数据块中包含了一次网络交易的信息,用于验证其信息的有效性(防伪)和生成下一个区块。区块链网络是由多个机构或公司服务器作为节点所构成的网络……块与块首尾相连形成链,该链即为区块链。若需要修改块内数据,则需要修改此区块之后所有区块的内容,并将区块链网络所有机构和公司备份的数据进行修改。因此,区块链有难以篡改、删除的特点,在确认诉争电子数据已保存至区块链后,其作为一种保持内容完整性的方法具有可靠性。”

谈论区块链时,我们往往也会谈到时间戳。时间戳也是一种技术,是对数据产生的时间进行认证,以及对数据在该时间后是否经过篡改进行验证。区块链与时间戳具有一定的一致性,但也有不同。区块链上的各个区块数据存储和链接运用了哈希运算和加密方法,这种技术与时间戳技术是一致的。区块链上区块之间的数据存储、链接是通过时间戳技术实现的,区块链技术包含时间戳。但区块链是去中心化的,而目前的时间戳采取的是简单的时间戳协议,是需要有一个时间戳服务机构,不能采用分布式协议,并非是去中心化的。

二、区块链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应用

区块链的应用非常广泛,包括生活领域(医疗病例、产品溯源等)、金融(数字货比、跨境支付等)、数据服务(数据所有权、授权、交易)、知识产权等。区块链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应用,主要集中在著作权领域。

在当前的数字经济下,著作权保护面临着很多的难题。一是侵权成本低,与传统版权作品相比,数字经济下的版权作品易被人复制,大多数的数字版权作品复制成本基本为零。二是维权成本高,传统的登记费及公证费与维权赔偿不成比例。三是举证难度大,数字作品的举证尤其是在网络直播过程中的举证难度非常大。

而区块链确权存证、维权取证具有高效率、低成本、效力同样被认可的优势。区块链在著作权保护上的落地应用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传统著作权登记部门的应用,另一方面是在著作权保护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在传统著作权登记部门方面,区块链有公有链、私有链和联盟区块链等类型。我国应用的是联盟区块链。联盟区块链又称可信链,是指在共识的过程中受制于预选节点的区块链。兼具公有链和私有链的优点,可以预先指定特定用户和有限的其他组织作为授权管理方,其他用户节点可以参与区块链网络交互但不参与管理。具有低成本、高效率、有利于隐私保护的特点。2018年,贵州省版权登记平台在全国首创著作权“双证”(区块链确权证书+传统著作权等级证书)模式。2019年,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联合国内多家头部互联网平台和核心机构,发布了DCI(Digital Copyright Identifier,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标准联盟链体系,这是唯一以国家版权登记为支撑的版权领域权威公信的标准联盟链。在DCI体系下,作品在完成登记后会获得一个由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字母组成的DCI码。这个DCI码是数字版权唯一的标识符,不仅仅可以进行版权登记,还可以进行费用结算和监测举证,为作品维权提供了权属、数据技术的支撑和信用保障。

在著作权保护司法实践方面,2018年6月2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在全国首例区块链技术电子存证著作权侵权案中,首次通过司法判决认定通过审查存证平台的资格、侵权网页取证技术手段可信度和区块链电子证据保存的完整性,明确了区块链这一新型电子证据的认定效力,并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总结了这类电子证据认定效力的基本规则。在此基础上,2018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认可了区块链存证在互联网案件举证中的法律效力。该《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2018年9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布司法区块链正式上线运行,成为全国首家应用区块链技术定纷止争的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司法区块链包括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认证证书的颁发机构、法院等多个节点,各节点共同见证、共同背书,为起诉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并支持对接更多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司法区块链可以结合现有取证技术,对发生侵权行为的页面、图片、记录等数据进行实时固定,将侵权数据作为电子证据存储至区块链,通过区块链同步至司法机构,相关当事人可以直接发起相关诉讼,实现快速维权。2019年5月2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安徽芜湖共同签署合作意向书,将以杭州互联网法院司法区块链平台为依托,四地互通,共同构建长三角司法区块链。进一步扩大了司法区块链的影响力和使用范围。2019年,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上线区块链智能合约司法应用,自2018年推出司法区块链后不断升级,截至2019年10月22日,存证总量已突破19.8亿条。另外,2018年9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在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案件中,明确了如何对区块链电子存证的效力予以认定,这是北京地区首例认可区块链电子证据案。此后,北京互联网法院于2018年12月联合北京市高院司法鉴定中心、公证处等司法机构,以及行业组织、大型央企、大型金融机构、大型互联网平台等20家单位作为节点,共同组建了“天平链”。2020年9月,由北京互联网法院与北京版权保护中心共同搭建的“版权链—天平链协同治理平台”正式启动。该平台搭建了“双标统一”“双链协同”的可信数字版权生态,当事人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在线立案前可一键进入“北京版权调解平台”进行非诉讼调节,这也是全国首个版权领域行政—司法协同治理机制。

三、区块链应用知识产权保护的展望

在我国现有的出版体制下,区块链更适合解决诸如文章、图片、短视频等微作品版权的确权;后续当区块链版权平台被人们普遍接受,电影、剧本等大版权以及其素材也可能会上链。

目前,我国的区块链存证平台未形成统一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需要统一相关标准及规范,建立全国统一的司法区块链,以此构建数字社会的底层和基础,这是未来法院的一个发展方向。目前以三大互联网法院为首的各地司法区块链发展迅速,地方法院自主选择联盟链技术服务机构,各自形成了内部的区块链存证技术要求,各司法链的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技术标准方面都存在差异。我国电子证据的技术标准还存在多头立法的问题。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取证规范流程存在差异,如司法部2014年发布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通用实施规范》,公安部2012年《电子数据法庭科学鉴定通用方法》,2020年5月司法部发布《电子数据存证技术规范》等。建立各司法区块链之间的对接,发挥司法链的重要作用,不仅需要链接技术上的支撑,标准和规范的统一也至关重要。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建立了人民法院司法区块链统一平台,基于全球领先的区块链技术,目前已完成最高人民法院、高院、中院和基层法院四级多省市21家法院,及国家授时中心、多元纠纷调解平台、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的27个节点建设。2020年4月,人民法院司法区块链获得国家网信办第三批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将统一地方的“司法链”,形成统一规范,并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最高人民法院已牵头制定《司法区块链技术要求》《司法区块链管理规范》,指导规范全国法院数据上链。相信在不远的将来,全国统一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的司法区块链也会在著作权保护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此外,区块链对著作权的确权效力还有待立法及司法进一步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区块链存证的举证效力予以认定,但目前的司法判例,均是支持用区块链技术对侵权行为取证的证据效力,并未有仅依据区块链上传作品直接确定著作权人权属的判例。这与区块链上传作品时,作者身份、作品内容等未经审核具有一定关系,但事实上,无论是著作权登记证书还是区块链存证证明,均是证明著作权的初步证据,两者效力应是一致的,且作品创作完成就上传区块链还可以有效解决创作时间证明难的问题,因此,区块链与著作权登记的确权效力的一致性还有待立法及司法进一步明确认定。

最后,还应提高公众利用区块链保护著作权的意识。区块链系统不审查相传主体的信息和作品创作的相关信息,任何人都有权利对相关的作品进行上传,这可能导致真正的权利人被侵权人将权利进行固定,进而在后续的维权中面临更多困难。近期的“NFT第一案”中,漫画家马千里所创作的图片被侵权人上传到一个区块链的平台,铸成区块链NFT的作品后进行了交易。法院最后判决侵权人和平台共同承担责任。由于上链内容是不可删除的,法院在判决中将侵权的上链内容打入了黑洞地址。此外,法院还在判决里提到,侵权人的行为危害了区块链信用的生态。鉴于此,未来的权利人应及时在区块链上对自己的作品确权,司法判决也需要进一步打击涉区块链的著作权侵权行为。

我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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