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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发布知识产权刑事典型案例
来源:IPRdaily 日期:2023/01/11 浏览量:152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知识产权刑事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6个案例,主要涉及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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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知识产权刑事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6个案例,主要涉及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内容涵盖“二手翻新”电器伪装“原装正品”销售、窃取使用企业高价值技术秘密、直播带货销售假冒知名品牌商品等类型,体现了广东法院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工作的特点与成效,彰显了广东法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业、从严惩治新型知识产权犯罪的坚定决心。






一、颜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

——惩治“二手翻新”电器伪装“原装正品”的商标犯罪


二、杨某某、王某侵犯著作权案

——打击网络影视作品盗版犯罪


三、皮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严惩离职员工侵犯原企业技术秘密的犯罪


四、董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

——严惩制售假冒注册商标口罩的犯罪


五、王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打击电子弹窗新形式商标犯罪


六、高某多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惩治直播带货知假售假的商标犯罪









一、颜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

——惩治“二手翻新”电器伪装“原装正品”的商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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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8年4月开始,被告人颜某某在佛山成立叠加贸易公司,先后雇请被告人吴某某、魏某等人,在未取得商标注册权人授权的情况下,从京东、苏宁等渠道购入因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而被消费者退回的二手小米电视机,再购进第三方假冒的各种配件、印有“图片”注册商标标识的纸皮箱等材料,对电视机进行检测、维修、更换屏幕、配件等不同程度翻新,经重新包装后在闲鱼APP以“正品、原装小米电视机”的名义对外销售牟利。公安机关现场起获更换了液晶面板及包装、外部配件的假冒“图片”注册商标的电视机795台。经核查,上述电视机共价值52.9万余元。另查明,2018年7月至2019年4月,颜某某仅从京东拍拍二手备件库购买的二手小米电视机多达10837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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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颜某某等人对通过合法途径购入的二手电视机进行翻新的行为本身并不构成犯罪,但翻新后的小米电视机并非全新原装正品,未经小米公司许可,不得以全新原装正品的名义对外销售。颜某某等人的行为,使得消费者将翻新机误认为全新原装正品机,造成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混淆,毁损了小米公司的市场商誉。对颜某某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其他五名从犯均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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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本案为将正品“二手翻新”电器伪装成“原装正品”销售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典型案例。破坏注册商标的质量保证功能,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混淆的行为,既损害了生产企业的商誉,也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对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二、杨某某、王某侵犯著作权案

——打击网络影视作品盗版犯罪




01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杨某某、王某从2017年初开始受他人雇佣担任“酷云资源站”网站的编辑。在未经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杨某某、王某将互联网上的影视作品下载到指定的中转服务器,再重新编辑上述影视作品的介绍海报并放到“酷云资源站”网站上供他人免费点播观看。杨某某向他人购买偷录最新上映的院线影视作品,并将偷录的《攀登者》《零零后》等多部影视作品通过前述相同方式放至“酷云资源站”网站供他人免费点播观看。至案发时,涉案网站的影视作品观看有效链接多达2.1万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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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某、王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方式复制发行权利人依法享有著作权的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又因为杨某某、王某认罪认罚,有立功表现和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综合本案案情,以侵犯著作权罪对王某、杨某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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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7297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