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尔股份与敏芯公司之间的一起专利纠纷,近日迎来一审判决。敏芯公司被认定侵犯歌尔股份的“MEMS麦克风”实用新型专利权,一审被判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歌尔股份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400万元。敏芯公司表示将对此判决提出上诉。
6月15日开市前,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敏芯公司”)发布公告,披露了该公司与原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歌尔股份”)之间关于该案的最新进展。而歌尔目前尚未给出任何官方信息。
据敏芯公司公告称,青岛中院一审判令敏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歌尔股份专利号ZL201220626527.1、名称为“MEMS 麦克风”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歌尔股份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400万元,潍城区华阳电子科技中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歌尔股份专利号 ZL201220626527.1、名称为“MEMS 麦克风”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驳回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据悉,负责审理该案的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是于6月7日作出该案一审判决的。
诉讼背景
作为“科创板MEMS芯片第一股”,敏芯公司在MEMS麦克风领域的市场占有率正在逐年上升。根据IHSMarkit的统计数据,2016-2018 年,敏芯公司在全球MEMS麦克风市场的出货量排名分别为第六、第五、第四。根据麦姆斯咨询数据,2019年,敏芯公司在MEMS麦克风市场上占据了3%的份额。
不过,这距离歌尔股份还有不小的差距。同样来源的数据显示,歌尔股份在2016-2018年全球MEMS麦克风出货量排名中稳居第二,2019年占据了31%的市场份额,几乎是敏芯公司的10倍。
早在上会之前,敏芯公司就已遭到来自行业龙头歌尔股份的专利诉讼。虽然2020年8月官司缠身的敏芯公司成功登陆科创板,但潜在的知识产权诉讼风险并未消除,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
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公布公告网站信息显示,涉案实用新型专利是由歌尔股份(时称“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23日申请的,共包含8项权利要求,2013年5月29日获得授权。
该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MEMS麦克风,可以通过特定的结构设计来阻挡外界气流,避免外界气流较大时通过声孔进入封装结构内部影响到MEMS声电芯片。
▲ 涉案专利
▲ 百度百科“MEMS麦克风”词条解释(来源:百度百科)
2020年4月,歌尔股份向青岛中院提起诉讼,就产品编码为“MB50R11G”、“HVWA1823”和“MB28H12F”的产品主张敏芯公司及潍城区华阳电子科技中心侵害其第201220626527.1的实用新型专利。
歌尔股份请求法院判令敏芯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其专利权的行为,包括停止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销毁制造被诉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和设备;判令潍城区华阳电子科技中心立即停止侵害其专利权的行为,包括停止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并请求判令敏芯公司赔偿歌尔股份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敏芯公司与潍城区华阳电子科技中心共同承担歌尔股份维权的合理支出人民币50万元。
一审法院: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部分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在被起诉之后,2020年8月,敏芯公司曾就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6-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权利要求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全部无效。
但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20年12月15日作出的审查决定中认为,请求人提出的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6-8引用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成立。权利要求2-5、引用权利要求2-5任意一项的权利要求6-8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因此,国知局宣告201220626527.1号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6-8引用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无效,在权利要求2-5和权利要求6-8引用权利要求2-5任意一项的技术方案的基础上继续维持该专利有效。
青岛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中对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进行了比对,认为被诉侵权产品具有与歌尔股份主张的专利权利要求3、6、8特征相同的技术特征,从而落入了歌尔股份专利权利要求3、6、8的保护范围。
对于被诉侵权产品中的相关技术方案是否属于现有技术,敏芯公司辩称,被诉侵权产品中的相关技术方案已经在被告提交的多篇证据中公开,属于现有技术。但是,一审法院认为,敏芯公司提交法庭的证据中的任一项现有技术方案都未完整地公开原告所要求保护的涉案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因而,其现有技术抗辩不能成立。
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敏芯公司的侵权范围、侵权性质、持续事件、涉案专利对于产品的贡献度以及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开支等相关因素,酌情确定敏芯公司赔偿歌尔股份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400万元,并作出前文所述一审判决。
敏芯公司回应:将提起上诉
按照此次敏芯公司公告的说法,歌尔股份在诉讼中提到的3个编码的被诉侵权产品,敏芯公司仅在2018年至2020年3月销售,销量合计25.51万颗,对应销售收入合计20.60万元,且在被诉后未再进行生产和销售。
在网络中传播的《‘对判决失望,将坚决还击’敏芯回应与歌尔专利战最新判决”》一文中,似乎披露了大量敏芯方面对判决“失望”的原因,例如敏芯公司表示,未来敏芯公司可以不使用涉诉产品对应的技术,“因为涉诉专利技术的使用主要是二十多年前的驻极体麦克风时代就已公开的成熟技术,在涉诉专利申请之前,就已有多篇MEMS麦克风相关文献公开了该声孔进气特征,随着MEMS麦克风产品的普及,早已不再需要涉诉专利技术对应的保护措施;而公司为应对相同的技术目的采用的前进音MEMS麦克风产品从晶圆叠层设计上,具备更先进的外界环境异物保护结构,从根本上解决了对外部环境异物的保护问题,不再需要对产品声学性能有所影响的涉诉专利技术对应的产品设计”。
不过,结合此前国知局对敏芯公司所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所作出的决定来看,敏芯公司的这一观点恐怕难以服众。同时,据知产力多方渠道了解到的判决书来看,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敏芯方面已经提出了类似的观点,而法院方面对敏芯方面的这些观点和依据进行了审理和说明,敏芯在媒体再次提出,似乎对法院判决感觉不满或者是支持其二审的说辞。
敏芯公司在公告中表示,涉诉专利不涉及其核心技术,敏芯公司专注的技术领域、在研项目与作为涉诉专利的麦克风结构实用新型专利存在显著差异,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在研项目的推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据歌尔方面律师了解,该判决判令所有侵犯专利的产品停止生产销售,并未指向具体型号,这与敏芯的公告内容中明确的3个型号并不一致。
据媒体此前报道,敏芯公司与歌尔股份之间“专利战”争斗的主要原因之一,源于公司创始人之一、关键研发人员梅嘉欣曾就职于歌尔股份,并担任过该公司的技术经理和研发工程师,接触核心研发技术,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梅嘉欣涉及的一项专利转归歌尔所有。据了解,除了此次一审判决的案件之外,歌尔股份与敏芯公司之间尚有多起专利纠纷未决,而本次的判决只是多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中的其中1项,对敏芯而言,IPO已经成功过关,但双方的专利诉讼之路或许只是刚刚开始。梅嘉欣案件和本次的一审判决与敏芯在上市前的各种说辞之间的矛盾也引起了业界的热议,预计双方之间在知识产权层面的你来我往也将持续发展,我们也期待双方在知识产权法律层面的角逐,知产力将对此系列案件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