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明确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是判断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前提和基础。在权利要求的技术术语或技术特征的理解存在分歧时,首先应当明确相关技术术语或技术特征的含义,准确界定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对于权利要求技术内容和技术术语的理解,应结合本领域技术人员阅读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后的整体理解予以解释。
法院/案号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粤03民初44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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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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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
审 判 长 孙 虹 审 判 员 叶 艳 人民陪审员 周伟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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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调查官 |
蒋 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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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
杨泽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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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
原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腾飞工业大厦B座1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882572XH。
法定代表人:张帆,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军,广东君之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烨,广东君之泉律师事务所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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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试验区盛夏路560号2幢10层10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568057640Y。
法定代表人:TAIYI CHENG,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倪振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鼎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梅龙路与民旺路相交处七星商业广场B座903、905、906室(办公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37930291。 法定代表人:侯红亮,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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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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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时间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本判决已生效) | ||||||
涉案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修正)》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