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
冯小刚和石海鹰设计“非誠勿擾”字体,我有著作权!
金阿欢、非诚勿扰婚介所:
使用自有注册商标,我有商标权!
二审:
2020年4月2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9)京73民终2701号判决,认定华谊兄弟公司是“非誠勿擾”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金阿欢、永嘉县非诚勿扰婚姻介绍所对“非誠勿擾”商标的使用行为,侵害了华谊兄弟公司的美术作品著作权...维持北京朝阳法院(2017)京0105民初57692号一审判决。
金阿欢及永嘉县非诚勿扰婚姻介绍所不服,向北京高院申请了再审。
再审:
2021年1月29日,北京高院作出(2020)京民申5203号裁定认为,金阿欢在电影《非诚勿扰》上映后,未经许可将涉案“非誠勿擾”申请注册为商标,并且金阿欢和非诚勿扰婚介所在其经营的非诚勿扰婚恋交友网站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涉案“非誠勿擾”的行为,构成对华谊兄弟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侵害。
附再审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