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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3200万!腾讯诉抖音侵害《云南虫谷》信息网络传播权案宣判
来源:知识产权家 日期:2022/11/02 浏览量:191
2022年10月26日,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腾讯)、腾讯云计算(西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腾讯)诉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播视界)、西安闪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闪游)侵害网络剧《云南虫谷》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西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微播视界应知、明知“抖音”平台上有大量对侵犯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且未在合理期间内采取适当措施对平台侵权内容进行管控治理,构成帮助侵权,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删除、过滤、拦截相关视频。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类型、知名程度、可能承受损失、预期收益、维权行为、被告侵权行为实施规模、持续时间、主观恶意、可能获益等方面因素,法院酌情认定网络剧《云南虫谷》著作权人因微播视界实施的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遭受经济利益损失平均每集网络剧为200万元,故经济损失总计3200万元。 
 
西安中院判决:微播视界立即停止侵害网络剧《云南虫谷》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并向深圳腾讯、西安腾讯赔偿损失320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426931元。

2021年8月30日《云南虫谷》在腾讯视频独播之后,抖音上存在大量该剧剪辑片段。2021年9月22日,腾讯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云南虫谷》自2021年8月30日起在“腾讯视频”全网独家播出,该剧凭借精良的制作一经播出即获得巨大的人气热度,播出后仅8个小时播放量即破亿,已累计播放近10亿次。

《云南虫谷》被侵权短视频在抖音平台播放量极高,根据“抖音”软件“话题”功能中“云南虫谷”“云南虫谷 开播” “云南虫谷好上头” “网剧云南虫谷”四个话题的播放量之和达5.71亿次。

判决显示,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抖音对于平台中的用户大量、密集实施地对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在《云南虫谷》权利人反复进行事先预警、事中投诉、提起诉讼、申请行为保全的情况下,难谓不知。而微播视界且在其具有对平台侵权内容进行有效治理的能力下,并未在合理期间内采取适当措施对平台侵权内容进行管控治理,放任甚至便利了大量侵害权利人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短视频通过“抖音”平台和“抖音”平台内的诸多创作工具进行发布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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