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法院/案号 |
广州互联网法院 (2021)粤0192民初1977号 |
||||||
案由 |
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
||||||
合议庭 |
审 判 长 邓丹云 审 判 员 李俊松 审 判 员 戴瑾茹 |
||||||
法官助理 |
李 婷 |
||||||
当事人 |
原告: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白下路358号广电大厦1911室。 法定代表人:高顺青。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青翎,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敏,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
||||||
被告:广州米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黄浦东路5号2106。 法定代表人:吴名能。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米度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赔偿2万元; 二、驳回原告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
裁判时间 |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本判决已生效) | ||||||
涉案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