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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案例 | 遭“省钱招”插件提取简历,智联招聘获赔百万
来源:知产宝 日期:2021/08/13 浏览量:643

——北京网聘咨询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北京智联三珂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与魔方网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裁判文书摘要



一审案号
(2019)京0105民初22451号
二审案号
(2021)京73民终1092号
案由
不正当竞争纠纷
合议庭

审 判 长  刘义军

审 判 员 兰国红

审 判 员 李 想

法官助理
麦 芽
书记员 范飞华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魔方网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志勇,上海市汇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轶,上海市汇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网聘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静,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宁,北京网聘咨询有限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智联三珂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静,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裁判结果

一、魔方网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魔方网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微信公众号(魔方微猎HR圈、58魔方人力)上发布声明,消除因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北京智联三珂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网聘咨询有限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声明内容需经一审法院核准,逾期不执行,一审法院将在一家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公布本判决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魔方网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三、魔方网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北京智联三珂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网聘咨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

四、魔方网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北京智联三珂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网聘咨询有限公司合理费用65261元;

五、驳回北京智联三珂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网聘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时间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涉案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十二条第(一)项、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京73民终1092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魔方网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

法定代表人:胡迪,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志勇,上海市汇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轶,上海市汇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网聘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静,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宁,北京网聘咨询有限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智联三珂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阜荣街10号5层5商业501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盛,首席执行官。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静,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魔方网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魔方网聘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网聘咨询有限公司(简称网聘公司)、被上诉人北京智联三珂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智联三珂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19)京0105民初22451号民事判决(简称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3月2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2021年4月19日,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诉称


上诉人魔方网聘公司的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智联三珂公司、网聘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魔方网聘公司上诉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一、一审判决引入智联三珂公司、网聘公司未主张的法律依据进行裁判,剥夺了魔方网聘公司就该新的法律依据进行辩论的权利,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具体而言,智联三珂公司、网聘公司一审起诉主张魔方网聘公司在未收录有某份简历的情况下,通过用户从“智联招聘”网站下载该简历后,提取该简历至其数据库,再将该简历以更低价格出售给其他用户,影响用户选择,对智联三珂公司、网聘公司通过“智联招聘”网站提供人力资源服务造成了妨碍;智联三珂公司、网聘公司还主张魔方网聘公司在“智联招聘”网站实施了以虚假简历形式投放广告的行为,并主张魔方网聘公司实施的前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一审判决引入智联三珂公司、网聘公司未主张的法律依据,认定魔方网聘公司实施的前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违反了“不告不理”的基本诉讼原则,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二、一审法院认定魔方网聘公司在“魔方微猎HR圈”微信公众中使用“智联招聘”字样的行为,属于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的混淆行为错误,现无充分证据证明“智联招聘”是智联三珂公司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两者之间并未形成稳定的对应关系。魔方网聘公司使用“智联招聘”字样的行为属于描述性使用,主观上没有混淆的故意,客观上也不会产生混淆的结果。魔方网聘公司提供的服务不会使用户对服务提供者的身份产生混淆,也不会侵犯“智联招聘”的企业商号、名称或简称。1.“省钱招”插件的用户应当首先成为魔方网聘公司的用户,才有资格运行使用该服务。因此在使用“省钱招”插件时,用户十分清楚魔方网聘公司为简历服务的提供者。2.“省钱招”插件在运行时,用户会得到明确提示使用魔方网聘公司提供的简历服务的价格,其可以点击购买。因此,即使用户登录智联三珂公司、网聘公司的网站,也并不会对服务提供者的主体产生混淆,不存在误导用户的情形,也不存在侵犯智联三珂公司、网聘公司企业商号、名称或简称的情况。3.一审法院认定“当用户使用魔方网聘公司所赠送的来源于智联招聘的简历时,实际上接受的亦正是智联三珂公司与网聘公司提供的相关服务”,该论述缺乏事实依据。魔方网聘公司提供的简历服务独立于智联三珂公司、网聘公司提供的服务,用户使用魔方网聘公司赠送的来源于“智联招聘”网站的简历并非接受智联三珂公司、网聘公司的服务。三、一审法院认定通过“省钱招”插件在“智联招聘”网站插入链接,进行比价及获取简历资源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该认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1.“省钱招”插件相当于一款比价插件,其比价行为具有正当性,自始至终均没有影响“智联招聘”网站的正常运行。用户是否接受“省钱招”插件的服务系其自行选择,不存在魔方网聘公司篡改智联三珂公司、网聘公司网站页面设置的事实。魔方网聘公司提供的相关服务给用户提供了挑选符合自己预期的产品和服务的一次机会,该机会的获取渠道并不能否认其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一审法院有关“截取用户流量”、“掠夺经营成果”等认定并无相应证据支持。2.魔方网聘公司通过“省钱招”插件获得用户的简历资源,获得了用户的许可和授权,该行为具有合法性。3.一审法院认定的简历低价也没有任何事实依据,智联三珂公司、网聘公司从未提交过任何证据证明魔方网聘公司提供的简历价格属于低价,也没有证据证明相关市场价格,一审法院片面认定低于智联三珂公司、网聘公司的简历价格就是低价,并认为魔方网聘公司低价揽客,该认定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四、一审法院认定魔方网聘公司在“智联招聘”网站以虚假简历形式投放广告的行为,有违诚实行为原则,扰乱市场公平的竞争秩序,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1.求职者在智联招聘网站发布的求职信息是网络平台已公开的资源,魔方网聘公司无权将求职者的求职信息进行高额定价,并作为其自身独创的商品信息进行排他性的垄断经营活动。2.根据智联三珂公司、网聘公司的庭审陈述,其经营的智联招聘网是提供一个供求职者和用人单位进行沟通的平台,此平台是对公众开放的,在求职者的求职信息已公开的情况下,魔方网聘公司在该公开平台上进行宣传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3.魔方网聘公司在开放的信息平台上投放广告,并未收到智联三珂公司、网聘公司事后提示或告知违反了平台投放信息的规则。4智联三珂公司、网聘公司举证内容完全一致的简历仅有19条,该数量与“智联招聘”网站上的简历数量相比微不足道,智联三珂公司、网聘公司主张魔方网聘公司扰乱其对“智联招聘”网站的正常经营,降低了用户网站筛选简历的体验感,其该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四、一审法院在智联三珂公司、网聘公司无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的情况下,仅参考“智联招聘”网站的知名度、魔方网聘公司的行为情节及主观过错等因素,酌定魔方网聘公司赔偿智联三珂公司、网聘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该赔偿数额明显过高,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被上诉人辩称


被上诉人智联三珂公司、网聘公司二审答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魔方网聘公司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请求二审法院驳回魔方网聘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一审原告诉称


智联三珂公司、网聘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魔方网聘公司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2.判令魔方网聘公司在其官方网站(http://sheng.mofanghr.com)、微信公众号(魔方微猎HR圈、魔方微猎)显著位置连续30日公开澄清事实,消除影响、赔礼道歉;3.判令魔方网聘公司赔偿智联三珂公司、网聘公司经济损失1324667.52元;4.判令魔方网聘公司赔偿智联三珂公司、网聘公司合理费用75261元,其中包含律师费60000元、公证费15261元。


一审法院查明


一审法院认定如下事实:


一、关于“智联招聘”的相关情况


域名为zhaopin.com的“智联招聘”网站系提供人才招聘服务的网站,该网站经营单位为智联三珂公司。2016年12月27日,智联三珂公司作为甲方,与包括网聘公司在内的共11家公司作为乙方签订《经修订和重述的技术咨询服务合作协议》。该协议载明甲方注册并运营其自有网站www.zhaopin.com。该协议1.1约定,各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由甲方通过甲方网站与乙方开展互联网人才招聘信息发布的合作并向乙方提供互联网相关的技术服务。“智联招聘”网站“智联简介”页面介绍:智联招聘创立于1994年,目前拥有1.7亿职场人用户,累计合作企业数达450万……


2012年8月28日,智联三珂公司经核准取得第9636666号“智联招聘”商标注册证,该商标核定使用服务项目为第35类,包括职务介绍所、人事咨询管理、人员招收等。该商标有效期为2012年8月28日至2022年8月27日。该商标共有所有人为网聘公司。


二、关于魔方网聘公司的被控不正当竞争行为


域名为sheng.mofanghr.com的网站系魔方网聘公司运营。网站首页设置有“职位管理”“搜索简历”“简历管理”等主要栏目,及“省钱神器用省钱招每天下载10份简历1年节省84000元相比于其他网站1份简历高达50元、60元同一份简历通过省钱招全网比价后仅需5元省钱招可实现全网简历最低价购买节省企业70%简历购买费用”。


2018年10月11日,网聘公司委托代理人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登录域名为sheng.mofanghr.com的网站。网站页面显示“35个招聘渠道同步比价最低1元即可采购三大网站简历智联x前程x猎聘省钱神器??操作简单??全网比价”“省钱招简历省钱神器用省钱招每天下载10份简历1年节省84000元相比于其他网站1份简历高达50元、60元同一份简历通过省钱招全网比价后仅需5元省钱招可实现全网简历最低价购买节省企业70%简历购买费用”。该页面还介绍“省钱招”插件于2018年3月上线,支持多种浏览器安装,通过35个渠道搜索简历。下载并安装“省钱招”插件,注册“省钱招”账户后该插件可正常使用。打开“智联招聘”网站,登录“智联招聘”账户,浏览并选择一份简历,简历显示有求职者个人信息、照片、履历等内容,此时页面右侧空白处弹出窗口“省钱招提示已找到更低价格的下载渠道通过省钱招下载最低仅需5元”,点击下载该份简历,页面中央弹出小窗口显示“此份简历最低价格为6元,比智联下载节约21元”,窗口底部显示有“通过省钱招下载”与“通过智联下载”按钮。点击“通过省钱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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